2009年12月24日 06:49:29 來源:華商網—華商報
據報道,浙江金華市中院近日以“非法集資”罪,判處曾轟動一時的“26歲億萬女富豪”吳英死刑。
用“大起大落”概括吳英的人生軌跡一點都不為過,而這一切皆歸因于 “非法集資”。其實,近年來因類似行為折戟的民營企業家并不少見。融資行為“劍走偏鋒”理應被法律規制,但這一問題的集中出現或多或少地反映出中小企業借貸無門的困惑,值得關注。
可以說,吳英是民間融資的“空手道”高手。這個學歷不高的年輕女子,竟然徒手勾勒出了“本色集團”神話,而她所依靠的正是高息民間借貸。但是,如此做法并非“創新”。在吳英前后,河北大午集團董事長孫大午、河南商丘未來農業有限公司董事長吳振海等民營企業家均因同樣的罪名而經歷牢獄之災。
一審判決并未能平復各界對吳英 “是否有罪、罪當何懲”等方面的疑問,其原因就在于當前法律對民間借貸與非法集資之間界定的模糊。根據國務院《非法金融機構和非法金融業務活動取締辦法》的規定,“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是指未經中國人民銀行批準,向社會不特定對象吸收資金,出具憑證,承諾在一定期限內還本付息的活動。”但是,到底何為“存款”、向多少個公民借貸或借貸多少屬于合法范圍、在什么條件下會觸犯《刑法》,相關法律并沒有給出明確的界定。這樣,由此引發爭議實屬難免。
法律滯后會讓違法者心存僥幸,但并非吸收公眾存款行為盛行的主要原因。客觀而言,這是眾多民營企業被正規金融機構“拋棄”所倒逼的結果。當前,除上市公司外,國內企業的融資途徑主要是銀行信貸。但由于全國性征信系統缺失、商業銀行競爭不充分等原因,銀行往往只對背靠國家信用的大型國企“情有獨鐘”,而眾多民營企業卻要時常面對借貸無門的尷尬。雖然數年前小額貸款公司的成立讓業界看到了解決中小企業貸款難頑疾的希望,但是有關“不允許吸儲”“向村鎮銀行轉型,最大股東須為銀行業金融機構”等規定嚴重束縛了其成長。相形市場龐大的資金需求,小額貸款公司提供的融資服務可謂杯水車薪。由此,民營企業家們為了生存,不得不冒險試水私人借貸等“灰色領域”。
在吳英所在的浙江省,吸收公眾存款的行為暗地里早已非常普遍,央行溫州支行甚至一度把民間借貸利率作為檢測對象,提供給決策部門作為制定相關貨幣政策的依據之一。近期,一項針對20個省份地下金融狀況的調查顯示,全國地下信貸規模已近8000億元之巨,占正規途徑融資比重的28%左右。需要提及的是,高息誘惑以及對同鄉人信用的認可,也讓許多民間借貸人樂于解囊而出,進而催生了地下融資“供需兩旺”之勢。
正所謂“堵不如疏”,只有讓中小企業的融資需求在正規渠道得到充分滿足,才會減少各種形式的私人借貸。解決該問題關鍵,就在于降低銀行領域準入門檻,放手商業銀行間的競爭博弈,激發其挖掘潛在客戶的動力,向信用良好的中小企業主動伸出“橄欖枝”。牢獄之災或許會讓曾經的“億萬富姐”吳英悔不當初,但需要反思的又何止她一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