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03月22日 11:06 來源:中安在線
“興邦”這個曾經令許多投資戶激動的字眼,今天再次成為社會各界關注的焦點。3月22日上午,在亳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可以容納近五百人的大法庭里,興邦公司40名被告人集體受審。據檢察機關指控,在興邦公司吳尚澧等人的虛假宣傳和高額利潤誘騙下,全國先后有27個省市區4萬余名群眾參與了興邦公司的非法集資。至2008年12月15日案發,其非法集資高達38.86億余元。
“興邦”案件是亳州中院建院以來受理的涉案金額最大、涉案人數最多的案件。亳州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視,3月18日,由亳州市政法委組織市法院、市公安局、武警支隊、市供電公司、市信訪局及宣傳部門,召開了庭審保障協調會,就“興邦”案件有關保障工作進行了協調。庭審之前,亳州中院就庭審安全、案件審理、接訪工作、宣傳報道等工作做了認真細致的預案。在保障公眾的知情權、參與權、表達權和監督權方面,自覺接受社會各界監督,亳州中院已邀請市委領導和人大代表、政協委員以及新聞監督員旁聽本案審理,并向部分當事人近親屬發放了旁聽證。開庭前又召開案件庭審情況通報會,及時向新聞媒體通報庭審相關情況,確保庭審依法有序進行。
此次受審被告人共計40人,其中15名女性。被告人吳尚澧、曾用名吳獻禮,男,1971年10月1日出生,漢族,安徽省亳州市人,中專文化。2008年12月16日,因涉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被亳州市公安局刑事拘留;2009年1月21日,因涉嫌集資詐騙經亳州市人民檢察院批準由亳州市公安局執行逮捕。被告人石峰、別名石凌峰,男,1965年4月出生,漢族,安徽省亳州市人,小學文化。2008年12月15日,到亳州市公安局投案;2008年12月17日,因涉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經亳州市人大常委會許可,被亳州市公安局刑事拘留;2009年1月21日,因涉嫌集資詐騙經亳州市人民檢察院批準由亳州市公安局執行逮捕。被告人張燕,女,1967年3月出生,漢族,四川省敘永縣人,研究生學歷,住北京市中關村南大街12號樓22樓2門305號。2009年12月20日,因涉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被亳州市公安局刑事拘留;2009年1月21日,因涉嫌集資詐騙經亳州市人民檢察院批準由亳州市公安局執行逮捕。被告人廖開祥,男,1968年12月出生,漢族,江西省寧都縣人。2009年3月8日,因涉嫌集資詐騙經亳州市人民檢察院批準由亳州市公安局執行逮捕。被告人蘇宗屏,男,1958年3月出生,臺灣居民,臺灣省高雄縣人,大學文化。2009年11月21日,因涉嫌集資詐騙被亳州市公安局刑事拘留;2009年12月25日,經亳州市人民檢察院批準由亳州市公安局執行逮捕;被告人張禮,男,1963年3月出生,安徽省亳州市人。2009年1月22日,被亳州市公安局執行逮捕。被告人李新珍,女,山東省東營市人,被告人張校岑,男,湖北省蘄春縣人、被告人范國強,男,湖北省武漢市人、被告人孫兆勝,男,山東省淄博市人,......。
據檢察機關指控,各被告人共涉嫌觸犯四項罪名:集資詐騙罪、隱匿會計憑證罪、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和逃稅罪。其中被告人吳尚澧、王玉梅、吳斌、尚成鳳、邱超、劉永俠涉嫌集資詐騙、隱匿會計憑證;被告人石峰涉嫌集資詐騙、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隱匿會計憑證;被告人孫祥云涉嫌集資詐騙、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被告人張燕、廖開祥、王正君、董正國等人涉嫌集資詐騙;被告人張禮涉嫌逃稅。
一、集資詐騙事實。據檢察機關指控,1998年11月17日,被告人吳尚澧、石峰、董正國等人設立亳州市興邦科技開發有限責任公司,吳尚澧任法人代表,董正國任公司經理,并在各地建立分公司及服務中心,經營螞蟻、土元供種養殖、回收業務,但因養殖技術、市場銷售等原因,公司經營較為艱難。2000年,吳尚澧、石峰等人,明知養殖土元無力返還群眾集資款,未經國家有權機關批準,即以推廣土元養殖為名,以高利返還為誘餌,誘騙群眾參與投資土元養殖,簽訂《土元寄養合同書》進行非法集資。2001年,被告人吳尚澧等人指派被告人程亮在阜陽市注冊阜陽綠邦仙人掌制品銷售有限公司、擔任該公司法定代表人,并負責阜陽分公司的非法集資業務。此后,被告人程亮即按照吳尚澧等人的安排,使用統一制發的虛假宣傳材料,大肆進行虛假宣傳,組織群眾參加會議及非法集資推廣活動,誘騙群眾參與仙人掌種植、全員營銷、萬店工程等非法集資,從中牟取巨額非法利益。2002年,吳尚澧、董正國、石峰等人引種“米邦塔”仙人掌后,在并無具體產品生產項目的情況下,即預謀以興邦公司的名義,以簽訂仙人掌種植回收合同為名,進行非法集資,并制作了有關仙人掌營養價值和種植效益的虛假宣傳材料,先后在華佗鎮租種仙人掌570余畝,以推廣仙人掌種植合同解決產品原料為名,支付高額業務提成,招聘、組織業務員,在社會群眾中大肆進行虛假宣傳,以高利返還為誘餌,誘騙群眾參與非法集資,進行集資詐騙。為推動集資活動的開展,吳尚澧指派董正國與他人負責集資推廣和組織群眾參觀;指派石峰等人,負責仙人掌基地建設,以及仙人掌種植回收和接待群眾參觀。2003年10月,被告人王正君進入興邦公司并擔任財務總監,后在吳尚澧的授意下,起草了《仙人掌聯合種植合同書》。此后,吳尚澧、石峰、董正國、王正君等人,以投資仙人掌種植和產品銷售,以及房地產開發等為名,支付高額業務提成,組織、鼓動各地專營店及大批業務員,以高利返還為誘餌,通過夸大產品功效、虛構資金用途、隱瞞虧損真相、編造經營業績等方式,大肆進行虛假宣傳,詐騙集資款。
二、隱匿會計憑證事實。據檢察機關指控,2008年5月,為應對亳州市政府聯合調查組的檢查,被告人吳尚澧、石峰、王玉梅、吳斌等人經密謀后,指使被告人尚成鳳等人,通過修改財務數據、抽換會計憑證、制作虛假賬目,欺騙調查組,以掩蓋其非法集資的真相,避免集資詐騙行為的敗露。
三、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事實。據檢察機關指控,2006年,被告人石峰在主管嫩江興邦中藥飲片廠工程項目期間,收受該工程建筑承包商的賄賂款人民幣90萬元。2006年,被告人石峰在主管尚元國際小區房產開發項目期間,收受某建筑集團賄賂款人民幣200萬元。2007年,被告人孫祥云在主管廣告日化用品廣告業務期間,收受某廣告公司賄賂款人民幣13萬元。四、逃稅事實。據檢察機關指控,2003年10月至2007年5月,被告人張禮在任某制藥有限公司董事長兼總經理期間,隱瞞應稅收入6123767.94元,不依法申報納稅,逃避繳納稅款共計881657.04元。
預計庭審將持續七天,鑒于案情特別重大,法庭將擇日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