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03月23日 10:23:00 來源:海口晚報
海口晚報網3月23日訊 記者從省保監局獲悉,中國保監會、中國銀監會近日聯合下發《關于加強銀行代理壽險業務結構調整促進銀行代理壽險業務健康發展的通知》。《通知》從加強監管協作、深化銀保合作出發,對完善銀保業務準入制度,建立銀保業務退出機制和多方合作機制,規范代理合同和手續費支付行為,嚴厲查處不正當競爭行為等方面工作提出了明確要求。
積極開發合適新品
《通知》要求各保險公司和各銀行要科學處理業務規模和質量的關系,不斷優化銀行代理壽險業務結構,加大銀行代理壽險產品創新力度,積極開發適合銀行代理渠道的產品。保險公司要充分發揮長期資產負債管理和風險保障的核心技術優勢,大力發展長期儲蓄型和風險保障型保險業務;代理銀行要充分利用分銷渠道優勢和專業優勢,為客戶提供包括長期儲蓄和風險保障在內的更全面的金融服務。
網點代理要先獲許可
《通知》要求加強對銀行壽險兼業代理資格、銷售人員從業資格和保險公司經營資格的監管,確保符合資質的保險公司通過合適的銷售渠道將合適的壽險產品銷售給合適的客戶。商業銀行每個營業網點在代理壽險業務前必須取得《保險兼業代理業務許可證》,并要獲得法人授權;代理銀行的保險銷售人員必須取得《保險代理從業人員資格證書》;壽險公司必須在承保前向投保人進行投保提示,在承保后按規定時限對投保人進行回訪,各代理銀行要積極配合保險公司執行投保提示、客戶回訪等規定;銀保雙方要對購買投資連結保險產品的客戶進行風險評估。加強對銷售人員的培訓,切實提高銷售人員的專業素質、服務質量和工作效率;加強對客戶后續服務的管理,深化銀行保險之間的合作關系。
監管措施更加嚴厲
《通知》要求加強對銀保代理合同的監管。保險兼業代理合同原則上要由保險總公司與銀行總行簽訂;省級分公司與省級分行簽訂保險兼業代理合同的,必須分別取得保險公司總公司和代理銀行總行的授權;省級以下的保險公司、銀行分支機構不得簽訂保險兼業代理合同;代理手續費要通過保險公司省級分公司對代理銀行統一轉賬支付。
《通知》要求加大對銀保業務手續費支付行為的監管,對違法違規行為嚴厲查處。加大銀行代理壽險業務領域的反商業賄賂查處工作;加強償付能力監管,對于銀行代理壽險業務發展過快導致償付能力不足的公司,保監會和銀監會將采取包括停止銀行代理壽險業務在內的監管措施。各保險公司、代理銀行要為客戶提供全面優質的服務,積極探索通過利益分享、提供客戶關系管理、遠程技術支持、代收保費和代付保險金等多種增值服務的方式,深化銀保之間的合作關系。保險公司與代理銀行之間應建立投訴及突發事件應急處理協調機制,妥善處理客戶投訴及各類突發事件,切實維護客戶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