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12月09日 14:33:35 來源:新華網
新華網桂林12月9日電 正在此間召開的中國人民銀行歐亞反洗錢與反恐融資組織第11屆全會上,中國人民銀行副行長朱民表示,近兩年來,中國政府通過努力,在反洗錢與反恐融資立法、監管、監測分析和案件調查等方面取得重要進展。
2009年2月,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了《刑法修正案(七)》,在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條中增加規定了單位犯罪的刑事責任。2009年11月,最高人民法院頒布實施了中國第一份專門針對反洗錢與反恐融資犯罪的司法解釋,對《刑法》有關洗錢和恐怖融資犯罪條文提出了具體的司法意見,確保了中國相關洗錢與恐怖融資犯罪規定與聯合國公約文件和金融行動特別工作組(FATF)建議相一致。
2008年以來,中國人民銀行積極實踐“以風險為本”的反洗錢監管理念,建立完善了非現場監管制度。結合非現場監管的分析結果,對風險較高的金融機構進行現場檢查,確保金融機構遵守反洗錢相關法律法規。
同時,中國人民銀行與執法部門合作,加強涉嫌洗錢與恐怖融資線索的分析和移交工作,有力打擊了各類違法犯罪活動。
朱民說,今年上半年中國人民銀行對806家金融機構進行了反洗錢現場檢查,依法對53家金融機構和16名金融從業人員進行了行政處罰,處罰數量比往年有所下降,中國金融機構的反洗錢、反恐融資合規程度不斷提高。
此外,中國人民銀行與執法部門合作,加大了對涉嫌洗錢和恐怖融資犯罪的打擊力度。僅在2009年前三季度,對881個可疑交易線索實施了反洗錢調查2533次,向執法機構報案501起,同時,中國人民銀行應執法部門要求,協助調查了涉嫌洗錢案件680起。
“今后中國人民銀行將繼續完善反洗錢刑事法律體系,構建國家反恐融資網絡,提升反洗錢監管的有效性,建立特定非金融行業反洗錢制度,加強國內部門間交流與合作,培養高素質反洗錢專家隊伍,積極參與國際合作與標準制定,全力追償境外犯罪資產。”朱民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