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依法打擊洗錢犯罪的力度正在加大。2007年9月至2008年10月,人民銀行聯合公安、海關、法院、檢察院等部門在全國范圍開展了“天網行動”,成功宣判洗錢案6例,這一數字超過了此前我國所有洗錢罪判例的總和。
近日,本報記者專訪反洗錢局局長唐旭。唐旭指出,當前中國洗錢犯罪呈現出熟練使用網上銀行和現金業務、通過各種投資進行洗錢、跨境洗錢和通過親屬洗錢四大特征,“天網行動”充分發揮了反洗錢合作機制的積極作用,加大了刑事懲治洗錢犯罪的力度,推動了反洗錢專項行動的深入開展。
刑事懲治現狀與犯罪高發形勢明顯不符
《21世紀》:“天網行動”什么時候開始啟動的,啟動的背景是什么?
唐旭:啟動“天網行動”有兩個大的背景,一是近兩年反洗錢法律制度的日益完善,二是刑事懲治現狀與犯罪高發整體形勢的明顯不符。
經過2001年和2006年兩次修改,中國《刑法》目前已經形成了以第191條所規定的洗錢罪為特定洗錢罪、以第312條關于掩飾、隱瞞犯罪所得及犯罪所得收益罪為普通洗錢罪,以及第349條清洗毒贓罪在內的核心規定,基本實現了與洗錢行為刑罰化國際標準的接軌。2006年10月全國人大通過《反洗錢法》,確定了我國反洗錢行政管理體系,規定了金融機構的反洗錢義務。
2007年《反洗錢法》正式實施以來,人民銀行依法履行反洗錢調查職責。一旦發現可疑交易活動,即依法展開調查,經調查不能排除洗錢嫌疑的,要向偵查機關報案。到2008年中,人民銀行對1534個重點可疑交易線索實施了2052次反洗錢調查,并向偵查機關報案554起,涉及金額折合人民幣2295億元,偵查機關立案偵查94起。同時人民銀行協助偵察機關調查涉嫌洗錢案件328起,協助調查884次,協查案件金額折合人民幣約537.2億元,協助偵查機關破獲涉嫌洗錢案件89起,涉案金額折合人民幣288億元。
反洗錢調查從側面反映出,事實上我國洗錢犯罪數量不小,但遺憾的是最終真正能夠宣判為洗錢罪的非常少。自1997年我國刑法規定洗錢罪到“天網行動”前,我國司法實踐中共宣判洗錢罪案例僅4起,生效判決僅5人,自2003-2006年每年一案例。這樣的刑事懲治現狀與我國犯罪高發的整體形勢極不相符,嚴重影響了我國反洗錢工作的整體實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