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全國率先建立廉政維穩保證金制度,干部每月繳納100-300元,連續兩年被扣完保證金者就地免職
本報澄邁1月18日電 (記者林書喜通訊員周序克) 記者日前從澄邁縣紀委獲悉,為加大預防腐敗和維護穩定工作力度,進一步強化領導干部廉政、維穩意識和責任,從今年1月起,該縣在全國率先建立廉政維穩保證金制度。這意味著,該縣干部開始交納一定數額的廉政維穩保證金了。
繳納對象從村干部到科級干部
據了解,該縣廉政維穩保證金繳納對象是:縣直機關單位黨政主要負責人,鎮三套領導班子成員和工會主席,村(居)委會干部。廉政維穩保證金制度將干部工作績效與經濟利益掛鉤,對遵紀守法、工作成效突出的領導干部給予經濟上的獎勵,對實行責任追究的領導干部給予經濟上的懲處。
根據保證金制度,縣直機關單位黨政主要負責人和鎮黨委、人大、政府主要領導每月繳納300元,鎮其他領導班子成員和工會主席每月繳納200元,由縣財政局從其個人“陽光補貼”中扣下;村(居)委會支部書記、主任每月繳納150元,村(居)委會其他干部每月繳納100元,由縣財政局從其個人崗位津貼中扣下,作為保證金。縣政府按縣直機關單位黨政主要負責人、鎮黨委、人大、政府領導班子成員、工會主席個人交納數額給予同等金額的獎勵金,共同存入專門保證金帳戶。
連續兩年被扣保證金將免職
為此,該縣成立了保證金管理領導小組,由縣委書記任組長,制定了保證金扣除辦法。每年年終,領導小組將對各單位廉政、維穩工作進行年終考核。
在廉政方面,有本單位或本人受到黨政處分的等5個情形的,將扣除保證金;在維穩方面,有聚眾械斗,重傷3人以上或死亡1人以上的,嚴重影響社會穩定的罷工、罷課、罷市等10個情形的,予以扣除保證金。
根據考核結果,對違反相關規定的,由縣財政局按比例相應扣除其當年廉政維穩保證金;連續兩年被扣除廉政維穩保證金100%的,就地免職;扣除的保證金,另設專門賬戶管理,用于獎勵當年反腐倡廉工作和維穩工作先進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