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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時間: 2024-11-13 瀏覽次數:145次
合肥蕪湖等地瘋狂掃貨一百余千克黃金,“洗錢工具人”獲刑
來源:安徽商報
幫人代買黃金,一天就能獲得近萬元報酬?當心成了“洗錢”犯罪的工具人。近日,合肥市肥西縣法院開庭審理了一起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案件,判處被告人謝某某有期徒刑三年,并處罰金六萬元。
2022年,海南人謝某某通過其表哥認識了為電信網絡詐騙分子取現變現的梁某某。同年11月,梁某某組建了刷卡“跑分群”,安排謝某某充當“刷手”,持接收電信網絡詐騙資金的銀行卡,到金店購買黃金,按照出賣黃金變現的獲利給其豐厚的報酬。
謝某某在掙大錢的利益驅使下,單獨或帶領吳某等人,多次在合肥、蕪湖等地的金店瘋狂刷卡購買超一百余千克的黃金,每天非法獲利近萬元。
肥西法院經審理認為,謝某某明知系電信網絡犯罪所得資金,仍幫助轉移,情節嚴重,其行為已構成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根據謝某某犯罪事實、犯罪性質、量刑情節,作出上述判決。
法官提醒稱,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產生的收益而予以窩藏、轉移、收購、代為銷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飾、隱瞞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通過購買大宗高價保值物品洗錢是電信網絡詐騙犯罪分子常用的手段,要警惕“輕松賺大錢”的“餡餅”,不要隨意泄露銀行卡、支付寶、微信等個人信息,對資金來源不明、情況可疑的代買黃金、珠寶等貴重物品的請求,即便對方許諾給與高額報酬,也不可心存僥幸、貪圖小便宜。要堅決拒絕,以免成為犯罪分子的幫兇,使自己遭受牢獄之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