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央視新聞客戶端
虛擬貨幣近年來受到許多人的關注,有人炒幣卻存著不可告人的秘密。不久前,北京警方破獲一起涉案金額超過8億元,涉及全國十余個省市的地下錢莊案,揭開了境內外團伙利用虛擬幣洗錢的犯罪活動。
職務侵占案牽
出地下錢莊洗錢團伙
今年7月,北京警方在偵辦一起職務侵占案件時發現,犯罪嫌疑人張某通過境外地下錢莊轉移犯罪贓款2000余萬元,致使民營企業遭受嚴重損失。
北京市公安局經濟犯罪偵查總隊民警 張博源:張某是利用擔任某民營企業財務的職務便利,從公司侵占了2000多萬元人民幣,把其中的1800多萬分散轉給了十幾個個人賬戶。經過我們對這十幾個個人賬戶的分析,主要以東南沿海地區開設賬戶為主,跟張某是沒有任何的直接關系的,所以我們當時就判定這些錢的交易是存在可疑的。
十幾個賬戶收到單向大額轉賬 交易量巨大
為追贓減損,挽回企業損失,警方對犯罪贓款的流入賬戶進行了追蹤分析,發現呂某、唐某、陳某等十幾個人的賬戶內,短時間內接收了來自犯罪嫌疑人張某轉入的單向大額人民幣轉賬,而這些賬戶幾年間頻繁交易,交易筆數達上百萬筆,存在異常情況。
北京市公安局經濟犯罪偵查總隊民警 張博源:查詢之后我們發現他們的賬戶資金交易量巨大,每天它的資金交易量很有可能會達到百萬甚至千萬級,然后其中的生活消費也很少,就跟咱們正常人的一個銀行交易流水是極不相符的。我們在這個過程中又通過比對,發現他們和我們之前偵辦的其他地下錢莊也有資金往來,更加明確了一點,他們是跟地下錢莊非法換匯的事情是有直接關系的。
大量不明資金轉至境外 涉案金額高達8億
通過對可疑交易分析,警方逐漸鎖定呂某以及他關聯的十幾個賬戶,并經工作查明,他們在三年多的時間內,將大量不明資金轉移至境外,涉案金額高達8億多元。
以高額回報為誘餌
誘惑親友組建洗錢團伙
警方調查發現,呂某憑借自己長期在國外生活的便利條件,一直身處境外進行遙控,同時利用高額利潤誘惑境內親朋好友陳某、唐某等人入伙,在境內組建了一個小型的洗錢團伙招攬客戶,共同實施犯罪行為。
呂某等人為了規避風險,對抗偵查,以高額回報作為誘餌,誘惑其親朋好友在境內開設銀行賬號和虛擬幣錢包,然后按照指令操作轉賬,同時慫恿他們繼續招募同伙,犯罪團伙迅速將這些資金通過國外虛擬幣交易平臺購買虛擬幣。
公安機關偵查發現,呂某團伙接收洗錢資金后,立即組織團伙操作進行虛擬幣購買、拆分、出售等,迅速為上游犯罪所得的贓款進行洗白。
今年7月,警方在多個省市同時開展收網行動,將涉案犯罪嫌疑人全部抓捕歸案。警方現場繳獲從事非法活動的手機等電子設備20余部、銀行卡30余張。目前,涉案4名主要犯罪嫌疑人因涉嫌非法經營罪被檢察機關批準逮捕。
虛擬貨幣如何成為非法買賣外匯作案工具?
經調查,警方發現呂某為首的犯罪團伙為電信詐騙、網絡賭博等犯罪提供資金通道,上游犯罪團伙往往通過呂某等人采取虛擬幣“置換”等方式,使用境內人民幣資金向炒幣人員和幣商收購虛擬幣,再通過境外的虛擬貨幣平臺,向境外賣家出售虛擬幣獲得外匯,以此實現將境內的非法所得轉移至境外的目的。
而在此案中所出現的通過高額利益招募團伙,共同以虛擬幣交易為媒介的犯罪行為,對群眾更具誤導性。犯罪分子往往故意回避私自買賣外匯涉嫌違法犯罪的事實,利用高額回報作為誘餌,取得借卡人的信任,利用其賬戶進行洗錢。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匯管理條例》規定,私自買賣外匯、變相買賣外匯、倒買倒賣外匯,或者非法介紹買賣外匯數額較大的,由外匯管理機關給予警告,沒收違法所得,并處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國家外匯管理局北京市分局外匯檢查處工作人員 田國志:以本案為例,這些境內的個人他其實是通過了地下錢莊,然后他們把境內的人民幣資金打到了陌生人的銀行賬戶,通過虛擬幣媒介,完成資金換匯的過程。這件事其實是違反了國家外匯管理條例和個人外匯管理辦法的,正規的渠道應該是境內的居民,通過銀行等具有外匯經營資質的金融機構進行外匯買賣。
虛擬貨幣相關業務活動屬于非法金融活動
2021年9月,中國人民銀行、中央網信辦、最高人民法院等九部門印發的《關于進一步防范和處置虛擬貨幣交易炒作風險的通知》明確:
虛擬貨幣不具有與法定貨幣等同的法律地位;
虛擬貨幣相關業務活動屬于非法金融活動,開展法定貨幣與虛擬貨幣兌換業務、虛擬貨幣之間的兌換業務等非法金融活動,一律嚴格禁止,堅決依法取締,對于開展相關非法金融活動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境外虛擬貨幣交易所通過互聯網向我國境內居民提供服務同樣屬于非法金融活動。
北京市公安局經濟犯罪偵查總隊民警 張博源:在我國虛擬貨幣不具有與法定貨幣同等的法律地位,首都公安提示廣大人民群眾,切勿因高額回報蒙蔽心智,不出借自己的身份證、銀行卡、手機號等信息,切勿淪為犯罪分子的幫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