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紫牛新聞
金店里出手闊綽的“大客戶”不一定是“土豪”,也可能是洗錢的“工具人”。
宋某,四十來歲,平時靠打零工為生,之前意外結識了一些替詐騙集團“洗錢”的朋友。朋友說可以帶著宋某一起賺錢,工作內容很簡單,就是去買黃金,把卡里的錢套現。宋某心想這么輕松就能賺錢,是天上掉下來的好事。雖然知道卡里的錢來源不正,宋某還是答應了。
2024年1月,朋友讓宋某拿著一張存有100多萬元的卡,用卡里的錢去買黃金,宋某便駕駛著朋友準備好的無牌車去消費,由于金額比較大,他決定分幾家店購買。
剛開始,宋某在第一家金店順利地購買了價值約20萬元的黃金。但是進入第二家金店,他奇怪的行為卻引起了店內銷售人員的警覺。
“他不看款式,不要求克重,一次性購買70萬的黃金,只要錢和黃金的克數匹配就行,而且他的銀行卡與身份信息不符。我提醒他喝水,他卻始終不摘口罩。我當時覺得不太對勁,趕緊和店長報告了。”金店店員回憶道。
在第二家金店購買黃金時,店員找宋某要身份證信息,但是宋某一直敷衍,拿出的身份證也和本人對不上。而在刷卡時,因為消費異常,宋某帶的卡被凍結了。金店退了5萬余元,還剩65萬元被攔截在金店賬戶內。之后,宋某前往第三家想繼續購買黃金,因為卡被凍結而失敗。
第二天,做賊心虛的宋某還打電話威脅店員,要求店員趕緊退回65萬元錢款,被店員錄了下來。種種異常行為,讓店員隨后報警。
公安機關初步調查發現,宋某涉嫌幫助詐騙團伙洗白涉案資金,隨即立案偵查。2024年4月,該案被移送至泗洪縣檢察院。
根據卷宗材料,檢察官發現,宋某使用的銀行卡里一百多萬元均是違法所得,涉及電信網絡詐騙,宋某的行為是幫助上線轉移資金。然而在審查過程中,宋某拒不認罪,他否認自己來過泗洪,更不承認自己去買過黃金。
面對“零口供”的情況,檢察機關加強對客觀證據的審查,并引導偵查機關補充偵查。在有了店員辨認、人臉比對、手機號使用情況及軌跡等新證據后,檢察官確認,宋某確為黃金購買人,并涉嫌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面對鐵一般的證據,宋某終于承認犯罪事實。
2024年5月,檢察機關以被告人宋某涉嫌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依法提起公訴。2024年8月,被告人宋某犯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并處罰金二萬元。
檢察官提醒:以黃金、珠寶、手機等貴重物品為媒介,通過高買低賣手法,實現非法資金“洗白”,是一種“洗錢”方式。希望大家保持警惕,避免成為電信網絡詐騙犯罪的“幫兇”,廣大商戶在經營銷售期間如果發現異常情況請及時報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