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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時間: 2024-10-19 瀏覽次數:256次
漢濱法院審理首例洗錢案并當庭宣判
來源:漢濱區人民法院
2024年10月18日上午,安康市漢濱區人民法院依法公開審理了一起涉嫌洗錢罪案件,并當庭宣判,判決被告人黃某犯洗錢罪,判處有期徒刑七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2000元,對其違法所得予以追繳。
該案是安康地區審理的首起洗錢犯罪案件,面對該類型首起犯罪案件,漢濱法院充分發揮“院庭長”帶頭引領示范作用,由該院刑事審判庭庭長擔任審判長,依法組成合議庭公開開庭進行審理,并邀請中國人民銀行反洗錢部門相關人員到場旁聽庭審。經審理查明,被告人黃某明知上游犯罪分子讓他人向其微信及銀行卡賬戶所轉入的資金系販賣毒品的毒資款項,為幫助上游犯罪分子掩飾、隱瞞毒品犯罪所得的來源和性質,提供資金賬戶并幫助取現,其行為已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條之規定,構成洗錢罪。被告人黃某自愿認罪認罰,并當庭悔罪,請求對其從輕處罰。本院根據其犯罪的事實、性質、情節和對社會的危害程度等綜合評定,遂作出上述判決。
近年來,人民法院切實加強反洗錢工作,加強與相關部門的協同配合,積極參與中國人民銀行、公安部等部門在全國范圍內開展打擊治理洗錢違法犯罪三年行動,依法懲治洗錢犯罪,取得良好的政治效果、社會效果和法律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