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澎湃新聞
“工資日結、高薪兼職,只需要動動手指在App上轉賬即可?!蹦凶釉S某明知犯罪分子讓自己轉移非法資金,仍為了利益幫助“洗錢”。
10月12日,澎湃新聞記者從上海市金山區人民檢察院(以下簡稱金山區檢察院)獲悉,近期,該院辦理了這樣一起掩飾、隱瞞犯罪所得案件。
金山區檢察院介紹,許某待業在家期間,偶然在朋友圈中看到一條招聘“打字員”的廣告,一天有600元的工資,心動之下遂私聊對方。“我們公司打字員的工作名額已經滿了,但是還有其他任務可以做,沒有什么難度,只需要在家里上班,你要不要試試?”許某便詢問對方詳情。
“我們是一家汽車資訊公司,你的工作主要就是讓客戶把購車款轉到你個人的銀行卡,然后你再把錢轉到我們公司的賬戶,轉完錢之后就能拿工資?!睂Ψ浇榻B稱,這是公司為了避稅減稅才設置的線上財務崗位,許某不禁懷疑,這樣操作肯定會有風險,但看到對方出示的一張“某汽車資訊有限公司”的營業執照后,許某便放下戒備答應兼職。
隨后,許某按照介紹人的要求,上傳自己的身份證件照片,登錄自己的手機銀行將賬戶詳情截圖發送給對方,并在此期間測試銀行卡額度?!澳阆螺d一下這款App,綁定剛才額度達標的銀行卡?!弊鐾赀@些準備工作后,對方告訴許某,公司會安排業務給她。
兩天后,許某的銀行卡收到了一筆6萬元的轉賬,介紹人便發給許某一張二維碼,讓其使用App掃碼分兩次轉出這筆錢,可當自己第一次轉賬成功后發現,賬戶顯示的卻是某珠寶行商戶,并不是對方說的某車行對公賬戶。
“轉賬完后就讓我刪掉聊天記錄和訂單記錄,支付平臺也發出了提醒,公司這是讓我在‘洗錢’呀......”此番操作讓許某心里犯了難,對方在讓其轉移非法資金,但想著公司還掌握著自己的身份、賬戶信息,自己如果完不成任務就無法結算工資,為了這筆薪水,許某還是繼續轉賬。
接下來的幾天,許某都未等到對方承諾的工資,卻收到了銀行卡被凍結的信息。直到三個月后,許某接到辦案民警電話,原來轉出的這筆錢是某電信網絡詐騙案件受害人的錢款,根本就不是所謂幫公司“避稅”的購車款。許某到案后對自己的犯罪事實供認不諱。
經檢察機關審查認定,許某明知錢款可能系犯罪所得,仍提供本人銀行卡供他人使用,協助他人轉移贓款,其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條第一款,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2024年9月,經金山區檢察院提起公訴,法院依法判處許某有期徒刑七個月,緩刑一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三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