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極目新聞
某銀行副行長陸明(化名)為了完成存款任務,利用職權便利,與朋友魏錢(化名),為電信詐騙犯罪團伙提供多人銀行卡、商戶收款二維碼、對公賬戶、POS機等設備,導致百余名電詐被害人的錢款在一次次流轉洗錢后難以追蹤。公安機關接到受害人報警后,經過偵查,真相浮出水面,陸明和魏錢相繼被捕。極目新聞記者從江漢區檢察院獲悉,近日,二人均被判刑。
為賺快錢,他拉銀行副行長下水
“兄弟,想掙錢不?”2022年,賭博群里的一位群友發來好友申請,引起了魏錢的注意。正缺錢的他滿口答應,并添加了對方的微信。起初,對方詢問他有無銀行卡和人脈資源,魏錢表示,自己有兩張卡,還認識銀行工作人員。
“既有卡,又有人脈,你只要按我說的做,用銀行卡過賬,就能輕松賺錢。我保證里面的錢都是干凈的,你只管放心找親朋好友借卡操作!”看到對方發來的“發財妙招”,魏錢心里打起鼓。他知道這些在銀行卡里流轉的錢肯定是違法犯罪所得的贓款,自己也提供不了幾張卡,為了蠅頭小利最后很可能落得坐牢的下場,實在得不償失,于是拒絕了該提議。對方繼續拉攏,稱不妨利用銀行資源,不僅能拓寬銀行卡渠道,還可以試試商戶收款碼,資金流入更多,回報也更高。看到這兒,魏錢想到了陸明,覺得或許可以一試。
陸明是某銀行支行的副行長,2022年2月,他們在朋友組織的飯局上相識,當場互加了微信。后來,魏錢從事住房轉貸業務,與陸明往來逐漸頻繁,關系也越來越近,經常一起吃飯喝酒。當年年中,二人相聚吃飯時,陸明提及銀行存款任務,魏錢立即表示他認識一個洗錢團隊,能刷大量流水提高銀行業績,并承諾事成后將給他好處,只需提供銀行賬號、密碼、U盾、商戶收款碼等即可。陸明聽后覺得用于洗錢的銀行賬戶不是自己的,沒什么風險,一時心懷僥幸,便欣然同意與之合作。
用身份獲取信任,拿客戶賬戶“跑分”
幾天后,陸明開始行動。由于身居銀行要職,經常有商戶找其辦理貸款業務,于是他將目標鎖定在王先生、周先生和李先生三人身上。
“你把銀行卡放我這,我幫你做流水,后續可以提高信貸額度,就能順利辦下貸款。”2022年8月,陸明利用職務之便,以走流水、收欠款為由,向三名客戶提出借用他們的銀行卡和商戶收款二維碼。三人考慮到對方身份,便同意了。之后,王先生、周先生名下的個人銀行卡及銀行商戶收款二維碼,被陸明交由魏錢提供給上線用于接收和轉移異常資金,而李先生名下的個人銀行卡及商戶收款二維碼、U盾及密碼,則被用于接收另兩人銀行卡轉入的資金。
“你有沒有POS機資源?聽說用它能刷更多錢,且更隱蔽安全。”聽到魏錢從上線得到的消息后,陸明打聽了一圈,確實沒發現用POS機洗錢被抓的案例。為了能讓資金流入更多、獲利更大,陸明與魏錢越陷越深。二人合謀,以刷流水提高貸款額度為由,讓王先生在陸明任職的支行開設公司對公賬戶、U盾及POS機,并以賬戶測試為由,將該對公賬戶、U盾及POS機留下,交由魏錢用于上線“跑分”活動。魏錢拿到上述設備后,于2023年2月4日晚,根據上線指示,將其放置在約定處由上線取走。魏錢還另向上線提供了包括其發小、妻子在內等三人的銀行卡號供對方“跑分”。
據統計,周先生個人銀行卡自2022年10月27日至2023年1月30日,共計收取匯入款項83萬余元,其中31萬余元轉入至李先生個人銀行卡;王先生個人銀行卡自2022年8月1日至2023年2月5日,共計收取特定賬戶匯入款項45.6萬余元,后轉入至李先生個人銀行卡;2023年2月7日至12日,對公賬戶收取多張一級詐騙賬戶轉入的涉詐資金共計900余萬元。
此外,魏錢根據上線指示,將自己提供的三張銀行卡收到的對公賬戶及王先生個人銀行卡轉入的電信詐騙資金298萬余元,再次進行多層級銀行轉存,并用部分款項為其上線購買虛擬貨幣,后私自將剩余的近百萬元流轉至自己掌控的銀行卡內,用于個人生活消費。
涉案金額近千萬,二人均被判刑
2023年2月11日,被害人姚女士報警稱,被詐騙分子引誘,陷入刷單返利騙局,被騙59萬余元。通過辦案民警的深入調查及姚女士提供的轉賬流水,公安機關迅速鎖定收款賬戶的個人信息,第一時間趕赴取現地銀行調查取證。同年3月1日、3日,陸明、魏錢分別被公安機關抓獲歸案。
2023年6月5日,公安機關將該案移送至江漢區檢察院審查起訴,指控被告人魏錢、陸明涉嫌向上線提供一個對公賬戶幫助洗錢。承辦檢察官李苗接到案件后,全面審查在案證據,發現這起案件浮出水面的只是冰山一角。通過仔細梳理研究涉案贓款路徑,她發現兩名被告人對外提供的銀行卡不止一張,涉及多張卡、多層級資金流轉。
想要查明真相,還原案件全貌,就必須向下深挖,將證據鏈條補全。為此,承辦檢察官結合證據審查情況退查案件,引導公安機關補充證據,并開展自行補充偵查。經過深挖細查,新增的20余張涉案銀行卡交易流水、補充的20余份言詞證據以及恢復的相關電腦及手機數據,逐漸拼湊出了案件原貌。最后認定的犯罪事實從1張銀行卡變為5張,被害人從1名新增至118名,涉及金額達近千萬,資金流轉路徑百余條。為確保數據精確,檢察官進一步完善證據鏈條,從新增的銀行流水中抽絲剝繭,梳理出每張卡的進賬流水、涉詐資金的流動去向,制作成贓款流向圖和涉案人員關系網。最終將相關證據移送法院。
為確保罪責刑相適應,承辦檢察官準確把握寬嚴相濟刑事政策要求,結合被告人陸明在案發時多次利用其銀行副行長身份,獲取涉案銀行卡、商戶收款碼及POS機等重要犯罪工具,使得贓款去向更為隱秘和難以查證,以及全案兩次跨度達半年之久的犯罪行為,涉案金額超1千萬等多種量刑情節,建議法院對其從重處罰,另對陸明利用銀行從業人員履職便利、嚴重違反內部規定實施犯罪的情況,針對性地提出從業禁止的量刑建議。
今年6月,經江漢區檢察院提起公訴,法院以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數罪并罰,判處魏錢有期徒刑五年三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2.5萬元。繼續追繳被告人魏錢違法所得人民幣95萬余元,不足部分,責令其予以退賠,按比例發還電信詐騙被害人;以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判處陸明期徒刑二年九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2萬元,并禁止陸明自刑罰執行完畢之日或假釋之日起三年內從事銀行業務。魏錢、陸明均不服一審判決,提起上訴。
近日,法院作出二審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