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人民日報客戶端
10月11日,上海市人民檢察院通報2023年以來上海全市檢察機關全鏈條打擊網絡犯罪、持續開展網絡綜合治理、推動互聯網法治建設情況,并發布相關案例。
在上海市黃浦區人民檢察院(以下簡稱黃浦檢察院)辦理的一起案件中,一犯罪團伙招募大量人員,使用個人銀行賬戶收取電信詐騙被害人的資金,再通過購買黃金等方式洗錢,兌換成虛擬幣后轉移出境,謀求不法利益,涉案金額高達3100余萬元人民幣。
檢方通報的該案案情顯示,被告人習某、寇某等多人為非法牟利,在明知可能被用于信息網絡犯罪的情況下,將各自名下個人銀行卡、賬戶交易密碼及綁定賬戶的手機等非法提供給被告人王某、莫某等人。經查,上述銀行賬戶后被電信詐騙團伙用于收取大量電詐被害人被騙資金。
其間,為轉移上述涉案資金,王某、莫某等人招募并組織多人持銀行卡至金店內,刷卡購買大量黃金飾品;嗣后再安排其他被告人轉移黃金,將黃金低價售賣,并將得款兌換成虛擬幣后轉移出境。經查,王某、莫某等人先后收取、轉移電詐贓款共計人民幣3100余萬元。
2023年4月至2024年5月,黃浦檢察院對線下參與轉移贓款的被告人王某等45人以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對提供銀行卡的被告人習某等45人以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向法院提起公訴。
2023年4月至2024年6月,法院以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分別判處王某等45人四年九個月至一年不等有期徒刑,并處相應罰金;以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分別判處習某等45人拘役五個月至有期徒刑十個月不等,并處相應罰金。現判決已生效。
檢察官提示,買入黃金等高價值實物,進而銷贓變現轉移資金,已成為當前電詐團伙洗錢的慣用套路。廣大黃金飾品經營者應主動提升異常交易識別能力,發現違法犯罪線索應立刻報警,及時阻斷不法資金藏匿、轉移的渠道。同時,對于犯罪分子發布的各類尋覓洗錢“工具人”的兼職信息,社會公眾亦應提高警惕、堅決抵制,切莫為了蠅頭小利淪為犯罪的幫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