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登封法院
簡要案情
張某和李某系朋友關系,二人因手頭缺錢,張某便提議其手機上有一款APP可以掙“快錢”,于是二人一拍即合,張某負責在APP上聯系上家(即詐騙團伙),李某負責尋找花店并通過訂購現金花束禮盒的方式,再將禮盒內的現金取出存入詐騙團伙指定的銀行賬戶。二人每完成一單,就可以從APP里獲取“好處費”。
3月4日,李某在美團上找到A花店并添加老板微信,謊稱要訂玫瑰花束送給女友,另要求在花束里放一萬元現金。雙方確定花束禮盒款式后,李某掃碼支付費用350元,并向A花店老板詢要銀行卡號聲稱另支付一萬元。得到老板銀行卡號后,由張某再將卡號告知詐騙團伙。
與此同時,詐騙團伙已通過電信詐騙騙取被害人于某(另案)9994元,并誘導于某直接將9994元轉到A花店老板銀行卡上。
A花店老板在收到款項后,開始制作現金花束。制作完成后,A花店老板考慮花束里面有大量現金,便要求李某本人來取。李某到店里取到現金花束后,其同伙張某將9994元現金通過ATM機無卡存款將現金存入詐騙團伙指定的卡號。
3月13日,二人更換花店故技重施,但是這次沒有得逞。B花店老板在制作現金花束過程中,在同行群里看到最近有人通過買鮮花洗錢,就聯想到剛剛的客戶是一樣的套路,便給李某發消息說做不了現金鮮花禮盒,但是此時B花店老板的銀行卡上已經多了一筆來自異地的2萬元柜臺存現。B花店老板立馬意識到不對勁,便報了警。于是,張某和李某二人在取花的過程中便被民警抓獲。
裁判結果
登封法院經審理認為:張某、李某在明知是為網絡犯罪活動洗錢的情況下仍對犯罪所得予以轉移,其行為已構成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結合二人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二人到案后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張某有犯罪前科等情節,依法判處張某有期徒刑六個月,并處罰金3000元;李某拘役五個月,緩刑六個月,并處罰金3000元。
法官提醒:
這是一種新型洗錢套路,詐騙團伙為快速洗錢通過從銀行取現、換虛擬幣的方式在花店、蛋糕店等商戶進行大額消費以實現套現,商家因此前做過類似定制禮品盒或基于大額訂單,大多會迎合客戶需求,從而放松了警惕。廣大商戶要謹慎接收網絡訂單和大額線下訂單,規范收款流程,拒絕來歷不明的貨款,不要隨意提供自己的銀行卡賬戶或收款二維碼,以免無意間成為詐騙分子洗錢的“幫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