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澎湃新聞
一場平凡的手機交易,意外成為揭露復雜洗錢陰謀的突破口。
作為這起陰謀中的關鍵一環,男子黃某利用親友信任,借用他們的銀行卡,為洗錢團伙提供便利,謀取私利。9月9日,澎湃新聞(www.thepaper.cn)記者從上海市黃浦區人民檢察院(以下簡稱黃浦區檢察院)獲悉,9月4日,經該院提起公訴,黃浦區人民法院判決黃某犯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一萬二千元。
2024年2月4日,手機店店主李先生接到了一位昵稱為“托運”的微信好友請求。對方在交流中提出,希望為公司采購三部iPhone 15 Pro Max手機,且特別指定了512G內存的高配版本。李先生與“托運”商定了每部手機一萬余元的交易價格。很快,“托運”通過支付寶支付了500元訂金。待手機到店并完成交易后,“托運”安排快遞員取走了手機,并支付了尾款。不久后,“托運”再次聯系李先生,要求追加購買四部同款手機,并提出更換收款賬戶,理由是公司內部財務規定。
李先生聽聞“托運”的需求后,心中不禁生起了疑慮,詢問對方這一特殊采購要求的原因。對方解釋稱,這是為了單位報賬便利,擔心使用個人賬戶會泄露個人信息。李先生向同行咨詢,得知這種行為很可能與洗錢活動有關。于是,他要求對方提供身份證明,但收到的身份證照片非常假。李先生覺得自己可能遭遇了洗錢團伙,遂保留所有證據向公安機關報案。
2024年6月3日,該案被移送至黃浦區檢察院進行審查起訴。經查,該案的背后涉及一名男子黃某。黃某在2024年初通過境外聊天軟件Telegram與“托運”建立了聯系?!巴羞\”計劃出售一批手機,并將所得款項轉換為U幣(一種虛擬貨幣),詢問黃某是否愿意提供有償幫助進行資金流轉。黃某曾因犯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被判刑,其個人銀行賬戶也因此受限。
為獲取利益,他借用了朋友和親戚的銀行卡、支付寶、微信賬戶等工具,為“托運”提供資金流轉服務。黃某用自己和親友的賬戶支付手機訂金,甚至提供自己的手機號和驗證碼給“托運”注冊跑腿軟件取走手機,最終“托運”賣出手機變現后,也是通過黃某提供的銀行卡收款。黃某將所得款購買U幣后轉移給“托運”,完成洗錢過程。
承辦檢察官細致審查該案,結合黃某前科及現有證據,通過調查資金流轉、快遞記錄等,構建完整證據鏈,證明黃某在明知所涉款項為犯罪所得的情況下,仍然參與多個環節協助上游犯罪分子掩飾和轉移違法犯罪所得,金額共計為18萬余元。經檢察機關提起公訴,法院作出前述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