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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時間: 2024-09-04 瀏覽次數:287次
幫忙跑腿購物報酬豐厚?小心淪為電詐犯罪“洗錢工具人”
來源:揚子晚報
“幫忙跑腿送東西,報酬十分豐厚”“輕輕松松賺大錢”……如果看到這樣的廣告,千萬不要輕易相信。日前,如皋市人民法院審理了一起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案件,三名成為電信網絡詐騙犯罪分子“洗錢工具人”的被告人,被判處有期徒刑。
2024年2月,王某的微信好友向其介紹,“幫人跑腿購物”就有不菲報酬拿,感覺有利可圖的王某欣然接受。幾天后,王某收到“上線”讓其購買蘋果手機的指令。王某打聽到如皋某數碼手機店有不少蘋果手機存貨,便和朋友周某、王某某一起到店購買。
王某向店主稱自己要幫公司采購數十臺蘋果手機,公司會計一會就把錢打過來。經過簡單的討價還價,店鋪賬戶不久便收到2筆個人轉賬,合計8萬余元。王某以公司錢不夠為由僅購買了10臺蘋果手機,多余轉賬讓店主以現金形式退還給他。
在隨后的4天時間里,王某單獨或伙同他人在如皋、泰州的店鋪又多次采取此種方式,采購茅臺酒近40箱,累計消費80余萬元。每次采購完成后,王某即將所購物品交給“上線”。后經公安機關查證,王某等人采購手機、茅臺酒所用錢款均為電信網絡詐騙資金。
如皋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王某、王某某、周某的行為已構成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考慮三被告人坦白、自愿認罪認罰等情節,法院對三被告人分別判處有期徒刑三年三個月至一年三個月不等刑期,并處罰金。
“買貴重物品‘洗錢’是近年來電信網絡詐騙犯罪的‘衍生品’。”法官介紹,隨著國家持續開展“斷卡行動”,對銀行卡申領、使用管控逐步規范,犯罪分子想出了將騙得的贓款直接轉至商家賬戶,用以購買貴重商品的“洗錢”方式。法官提醒,切莫為了蠅頭小利參與來源不明的財產交易,警惕落入代購黃金、手機、茅臺酒等貴重物品非法交易圈套,以免成為電信網絡詐騙的“工具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