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充政法
近日,由蒼溪縣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田某富受賄、濫用職權、洗錢案宣判,數罪并罰,合并執行有期徒刑十二年,并處罰金人民幣67萬元。
蒼溪縣人民檢察院經審查后指控:被告人田某富在2004年至2023年期間,利用職務便利及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在工程項目承攬、資金撥付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請托人賄送的錢款,共計人民幣464萬余元,構成受賄罪;違規決定向商人廖某發放養老機構許可證和補助資金,造成國家經濟損失人民幣164.5萬元,構成濫用職權罪;在收受趙某某人民幣70萬元賄款后,安排其胞弟進行保管,后又安排其胞弟將該筆賄款通過多次轉賬的方式,投資用于某公司項目,構成洗錢罪。
蒼溪縣人民法院采納了蒼溪縣人民檢察院指控的全部犯罪事實和罪名,作出上述判決。
被告人田某富曾擔任廣元市級多個部門“一把手”,任職時間長、級別較高,且受賄筆數多、涉嫌罪名多,案情復雜。蒼溪縣人民檢察院案件承辦組提前介入,與監察機關會商后,提出取證建議10余條,從而確保案件質量和“監檢銜接”的快速高效運行。
在審查起訴階段,案件承辦組認真梳理證據材料,被告人田某富涉嫌洗錢的遺漏犯罪行為被成功追訴,并向公安機關移送其他相關人員涉嫌犯罪線索2條,目前公安機關已依法立案偵查1件并移送審查起訴;通過查找贓款去向、向被告人及其近親屬釋法說理等方式,積極開展追贓挽損工作,共計追繳贓款人民幣180余萬元。一審宣判后,被告人未上訴。
去年6月,四川省紀委監委發布消息,廣元市交通運輸局二級巡視員田剛富涉嫌嚴重違紀違法,目前正接受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田剛富簡歷
田剛富,男,漢族,1963年12月生,四川旺蒼人,省委黨校在職大學學歷。1983年9月參加工作,1991年2月加入中國共產黨。
1983年9月至1986年1月,在綿陽地區第一機械廠工作;
1986年1月至1990年1月,在廣元市委辦公室工作;
1990年1月至1998年3月,歷任廣元市委機關團委書記、市委辦公室二秘書科副科長、市委辦公廳二秘書處處長;
1998年3月至2001年10月,歷任廣元市輕化總會黨組成員、副會長,黨組副書記;
2001年10月至2003年3月,歷任廣元市經濟貿易委員會副主任,黨組成員、副主任;
2003年3月至2005年12月,任廣元市重工業協會黨組書記、會長;
2005年12月至2008年11月,任廣元市煤炭工業管理局黨組書記、局長;
2008年11月至2011年6月,歷任廣元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黨組書記,黨組書記、局長;
2011年6月至2016年10月,任廣元市民政局黨組書記、局長;
2016年10月至2020年12月,歷任廣元市交通運輸局黨組書記、局長、一級調研員、二級巡視員;
2020年12月至今,任廣元市交通運輸局二級巡視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