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紅星新聞
8月12日,廣元市蒼溪縣人民檢察院發布消息,近日,由該院提起公訴的田某富受賄、濫用職權、洗錢案宣判,數罪并罰,合并執行有期徒刑十二年,并處罰金人民幣67萬元。
紅星新聞記者梳理發現,2023年6月21日,四川省紀委監委發布消息,廣元市交通運輸局二級巡視員田剛富涉嫌嚴重違紀違法,目前正接受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同年12月21日,田剛富被開除黨籍和公職。公開資料顯示,從2003年開始,田剛富曾擔任廣元市級多個部門“一把手”。
受賄、濫用職權、洗錢,一審獲刑12年
根據蒼溪縣人民檢察院指控,被告人田某富在2004年至2023年期間,利用職務便利及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在工程項目承攬、資金撥付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請托人賄送的錢款,共計人民幣464萬余元,構成受賄罪;違規決定向商人廖某發放養老機構許可證和補助資金,造成國家經濟損失人民幣164.5萬元,構成濫用職權罪;在收受趙某某人民幣70萬元賄款后,安排其胞弟進行保管,后又安排其胞弟將該筆賄款通過多次轉賬的方式,投資用于某公司項目,構成洗錢罪。
蒼溪縣人民法院采納了檢方指控的全部犯罪事實和罪名,作出上述判決。
據了解,被告人田某富曾擔任廣元市級多個部門“一把手”,任職時間長、級別較高,且受賄筆數多、涉嫌罪名多,案情復雜。蒼溪縣人民檢察院案件承辦組提前介入,與監察機關會商后,提出取證建議10余條。
在審查起訴階段,案件承辦組認真梳理證據材料,被告人田某富涉嫌洗錢的遺漏犯罪行為被成功追訴,并向公安機關移送其他相關人員涉嫌犯罪線索2條,目前公安機關已依法立案偵查1件并移送審查起訴;通過查找贓款去向、向被告人及其近親屬釋法說理等方式,積極開展追贓挽損工作,共計追繳贓款人民幣180余萬元。一審宣判后,被告人未上訴。
政商關系“親清”不分,甘于長期被“圍獵”
紅星新聞記者梳理發現,2023年6月21日,四川省紀委監委發布消息,廣元市交通運輸局二級巡視員田剛富涉嫌嚴重違紀違法,目前正接受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同年12月21日,四川省紀委監委發布通報,經廣元市委批準,廣元市紀委監委對廣元市交通運輸局原黨組書記、局長、二級巡視員田剛富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通報稱,經查,田剛富理想信念喪失,政治意識淡薄,對黨不忠誠不老實,隱匿證據對抗組織審查;無視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收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禮金、禮品,接受管理服務對象宴請和代為支付費用,違規占用管理服務對象車輛,超標準使用辦公用房;違背組織原則,隱瞞不報個人有關事項,為他人在工作調動方面謀取利益;借用管理服務對象錢款;違規干預和插手工程項目發包;違反生活紀律;違反國家法律法規,高利轉貸;既想當官又想發財,千方百計謀求私利,政商關系“親清”不分,甘于長期被“圍獵”,將公權力淪為謀求私利的工具,為他人在工程項目承攬、項目協調等方面謀取利益并非法收受巨額財物;擅權妄為、濫用職權,致使國家利益遭受重大損失。
田剛富嚴重違反黨的紀律,構成職務違法并涉嫌受賄、濫用職權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后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廣元市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并報市委批準,決定給予田剛富開除黨籍處分;由市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并移送。
公開簡歷顯示,田剛富生于1963年12月,四川旺蒼人,省委黨校在職大學學歷。1983年9月參加工作。
1983年9月至1986年1月,在綿陽地區第一機械廠工作;1986年1月至1990年1月,在廣元市委辦公室工作;1990年1月至1998年3月,歷任廣元市委機關團委書記、市委辦公室二秘書科副科長、科長;1998年3月至2001年10月,歷任廣元市輕化總會黨組成員、副會長,黨組副書記;2001年10月至2003年3月,歷任廣元市經濟貿易委員會副主任,黨組成員、副主任;
2003年3月至2005年12月,任廣元市重工業協會黨組書記、會長;
2005年12月至2008年11月,任廣元市煤炭工業管理局黨組書記、局長;
2008年11月至2011年6月,歷任廣元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黨組書記,黨組書記、局長;
2011年6月至2016年10月,任廣元市民政局黨組書記、局長;
2016年10月至2020年12月,歷任廣元市交通運輸局黨組書記、局長、一級調研員、二級巡視員;
2020年12月至2023年落馬,任廣元市交通運輸局二級巡視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