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新民晚報
近日,黃浦區檢察院成功起訴了一起掩飾、隱瞞犯罪所得案,被告人龔某、林某因參與洗錢活動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該案不僅揭示了電信詐騙的隱蔽性和復雜性,也提醒廣大市民要警惕非法利益誘惑,切勿淪為犯罪分子的幫兇。
林某原本是一名在江蘇從事順風車服務的司機。2023年12月初,他在某順風車平臺上接單,對方上車入座后,在手機上取消了用車,要求林某添加微信轉私下交易。從此以后,該名男子多次通過微信聯系林某用車,接送不同的人頻繁往來江蘇、上海兩地的不同金店。林某交代:“最開始我以為只是普通的用車服務,但次數多了,我發現他們可能在進行洗錢活動。但他們給我好處費,我就還是選擇了參與。”到了12月下旬,林某更是被直接指使,將非法所得的黃金進行出售,并將所得現金交給犯罪團伙,協助他們洗白涉案資金。
另據同案犯龔某交代,2023年12月,他在老家賭博時,有人向他介紹了一個“來錢比較快的活”。隨后,他跟人來到了江蘇某地的旅館,開始從事非法活動。林某在駕車時,龔某與車上其他人分工配合,分別接收上級指令,刷卡買黃金、賣黃金,“洗白”黑錢。
2024年4月29日,該案移送至黃浦區檢察院審查起訴。經查,龔某、林某受他人指使于2023年12月19日至12月26日,由林某駕車從江蘇至上海多家金店,在明知銀行卡內錢款涉嫌違法犯罪所得的情況下,由龔某使用數張銀行卡刷卡共計人民幣340余萬元,購買黃金后交給林某及他人進行變賣。據龔某、林某交代,二人分別獲取好處費人民幣4500元、3400元。庭審中,檢察官提交了繳獲的黃金,銷售清單、多名證人證言,微信聊天記錄等證據有力指控了犯罪。龔某和林某對自己的犯罪行為供認不諱,并自愿認罪認罰。最終,黃浦區法院全面采納檢察機關公訴意見,對龔某和林某作出如下判決:龔某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一萬元;林某被判處有期徒刑九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五千元。同時,法院還判決對兩人退賠的違法所得予以收繳,扣押的黃金予以沒收。
針對本案中頻發的利用黃金交易轉移贓款的特點,黃浦區檢察院向多家涉案金店制發了檢察建議書,建議強調加強風險預警、完善監控機制及強化內部管理的必要性,引導金店行業進行自我審視與整改,同時推動建立跨部門協作機制,確保檢察建議得到有效執行。多家金店迅速響應,積極予以整改,不僅在店內醒目位置設置了警示標語,還建立了快速響應機制,強化了員工培訓,通過案例學習和經驗交流,提高了員工對犯罪行為的識別能力和防范意識。
檢察官提醒:
廣大市民應時刻增強自我防范意識,切莫因貪圖短暫小利而涉足非法交易,成為不法分子的獵物。務必提高警惕,擦亮雙眼,不被狡猾的犯罪分子所蒙蔽。一旦發現可疑情況,請立即向警方舉報,并妥善保留相關證據,以便協助偵查工作。請記住,掩飾隱瞞只會給打擊電信詐騙帶來更大困難。讓我們攜手共筑安全防線,共同維護社會的和諧穩定,拒絕一切犯罪活動的侵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