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開魯縣人民法院
近日,開魯縣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一起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案件,并當庭宣判。
案情介紹
案件中,開魯縣居民郭某某不幸遭遇被他人冒充公安民警以其涉嫌犯罪為由詐騙資金84.32萬元,其中40萬元被騙入被告人陳某某銀行卡賬戶內。公安機關接到報案后進行了審理。陳某某等四人陸續被抓獲到案后,如實供述主要犯罪事實:被告人關某某為謀取不法利益,從詐騙團伙手中承接“洗錢”任務,并介紹符某某、嚴某某共同參與,形成了一條從接收贓款到變現的完整犯罪鏈條。被告人陳某某按照“上線”指示,攜帶銀行卡跨省轉移,最終在金店通過購買黃金制品再低價出售變現后,將現金交給上家,成功將贓款“洗白”,并從中獲取好處費。
開魯縣人民檢察院指控被告人關某某、符某某、嚴某某、陳某某犯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向開魯縣人民法院提起公訴。經法院審理后認為,公訴機關指控的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依法予以支持。四被告人明知“上線”在“飛機”群派發洗錢任務,應當知道非法進入持卡人賬戶內錢款系犯罪所得,仍為獲取非法利益帶持卡人取現或通過高價買入低價賣出黃金制品的方式變現,為上線犯罪所得幫助變現予以掩飾、隱瞞,情節嚴重,四被告人的行為依法構成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且屬共同犯罪,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綜合供述犯罪事實、上交非法所得、賠償被害人部分經濟損失并取得諒解、主動繳納罰金等情節,均酌情予以從輕處罰。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沒收四被告人非法所得上繳國庫,判處有期徒刑關某某四年三個月,符某某三年四個月,嚴某某三年五個月,并各處罰金一萬元;判處陳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緩刑一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五千元。
法官提醒
面對電信網絡詐騙的嚴峻形勢,應時刻保持警惕,切勿貪圖小利而淪為犯罪分子的幫兇。不要將個人銀行賬戶、手機支付等金融工具隨意交予他人使用,以免被不法分子利用進行洗錢等違法犯罪活動。警惕詐騙新手段,不做“電詐”工具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