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發
上傳時間: 2024-07-09 瀏覽次數:350次
違反反洗錢規定,國開湖北分行被罰45.5萬
來源:鳳凰網財經
7月5日,人民銀行湖北省分行披露的罰單顯示,國家開發銀行湖北省分行因違反反洗錢規定等3項違規等3項違規,被警告并罰款45.5萬元。
具體違規如下:
1、違反金融統計相關規定;
2、未按規定履行客戶身份識別義務;
3、未按規定保存客戶身份資料和交易記錄
時任國家開發銀行湖北省分行客戶一處處長何某林對國家開發銀行湖北省分行以下違法行為負有責任:未按規定履行客戶身份識別義務。
時任國家開發銀行湖北省分行客戶四處處長徐某東對國家開發銀行湖北省分行以下違法行為負有責任:未按規定履行客戶身份識別義務。
時任國家開發銀行湖北省分行科技金融處處長張某對國家開發銀行湖北省分行以下違法行為負有責任:未按規定保存客戶身份資料和交易記錄。
上述反洗錢相關規定出處:《金融機構反洗錢規定》
第九條 金融機構應當按照規定建立和實施客戶身份識別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