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檢察日報
2020年以來,江蘇省揚州市檢察機關將深化監督作為反洗錢工作重點,充分發揮檢察機關在訴訟活動中的主導作用,強調“一案雙查”,確保全程監督、全鏈條監督,共起訴洗錢犯罪案件17件18人,涉案金額5億余元;追訴漏罪5件5人,改變定性2件2人,監督立案9件9人,監督質效位居全省前列。
同步審查+專項評查,全程覆蓋深挖線索。揚州市檢察院出臺《關于加強全市反洗錢檢察工作方案》,通過“訴前同步審查、訴后專項評查”方式,加大洗錢犯罪案件辦理力度。在辦理洗錢罪七類上游犯罪案件時,同步審查犯罪手段、資金流轉等情況,深入排查洗錢犯罪線索。定期開展反洗錢犯罪線索專項評查,對已辦上游犯罪案件進行“回頭看”,通過梳理贓款數額、去向,贓款所在銀行賬戶是否系犯罪主體本人賬戶,有無存在他人幫助轉移、隱藏等情況,評查是否存在洗錢犯罪線索。截至目前,全市檢察機關已評查案件520件,發現線索19件31人,監督公安機關立案3件,追加起訴7件9人。
全程跟蹤+定期協調,主動向后延伸“一公里”。揚州市檢察機關在洗錢犯罪案件辦結后,認為需對涉案人員進行懲戒的,定期以“灰名單”形式提供給銀行機構,同時依托公檢銀合作機制開展反洗錢聯合宣傳教育活動,在全社會形成對洗錢違法犯罪的強大震懾。揚州市檢察院與人民銀行、公安機關等部門會簽《關于打擊洗錢犯罪的合作備忘錄》,構建檢察機關引導偵查、公安機關具體偵辦、人民銀行全力協助的一體化協作機制。明確檢察機關在發出監督文書當天溝通、中期督促、期限屆滿前15日提前審查,全程跟蹤、實時掌握案件辦理情況。
針對洗錢犯罪事實認定、證據標準、法律適用等疑難問題,定期召開聯絡會議,統一認識,推動對洗錢罪的精準認定。偵查機關對案件定性存在認識分歧的,檢察機關第一時間進行會商說理,從證明方向、證明思路和證明方法等角度引導偵查取證,促使雙方達成共識,統一法律適用標準,及時消除理解偏差。同時,借助人民銀行大數據系統,及時固定洗錢犯罪主要證據,提高監督效果。
嚴格審查+全程監督,把好懲治犯罪“質量關”。深入貫徹最高檢高質效辦案、高質量監督要求,聚焦能動履職,杜絕就案辦案。從移送線索監督立案,到引導偵查嚴把案件質量,將監督理念貫穿始終,堅持辦案與監督并重,多點發力提升反洗錢案件辦理質效。辦案過程中始終堅持嚴格把握證據標準、嚴格實施證據審查,結合行為人有無事前共謀、有無參與上游犯罪、行為人從業背景、主觀認知可能等方面綜合對其行為性質作出評價,及時修正偵查或調查方向。牢固樹立全流程監督理念,在提前介入、審查逮捕、審查起訴等環節,除對在案證據進行嚴格審查把控外,用好立案監督、自行補充偵查等法律手段,依法追訴洗錢犯罪。
同堂培訓+評價指引,全面提升專業素能。圍繞打擊治理洗錢犯罪的核心目標,揚州市檢察機關強化協作、內外聯動,加快推進專業化建設,與協作單位共“添合力”,向科學管理要“戰斗力”,更好地承擔反洗錢檢察履職。聯合公安、法院、監察機關和人民銀行建立同堂培訓機制,針對涉洗錢案件執法司法理念不統一、法律適用認識不一致等問題開展培訓,進一步統一標準、凝聚共識。建立“反洗錢犯罪講師人才庫”,整合優質師資力量,組織業務專家、高校教授和法律學者,通過案例研討、模擬辦案、同堂聽庭等方式,提升專業能力。充分發揮考核“指揮棒”和“助推器”作用,將洗錢案件辦理情況納入業務考評內容,引導檢察官注重對上游犯罪同步審查,聯合案管、檢務督察部門對洗錢犯罪“一案雙查”情況定期組織評查,倒逼監督質效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