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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時間: 2024-06-28 瀏覽次數:332次
男子幫“好兄弟”轉移800多萬元貪污款,終因洗錢獲刑5年
來源:北京日報客戶端
出于哥們義氣,丁某幫助貪污犯“洗白”800多萬元贓款。海淀檢察院以洗錢罪對丁某提起公訴,近日,海淀法院判決丁某獲刑5年,并處罰金100萬元。
丁某于1990年與賀某相識,二人三十多年的交情,可稱情深義重,情同手足。后來,賀某當上了某國企的總經理,任職期間,其貪污公款達2500余萬元。案發后,賀某稱,其從最初的猶豫不決到后來被貪欲蒙蔽,甚至變得麻木不仁。
影視劇《人民的名義》中,貪官“趙德漢”面對藏在家里的贓款說“一分錢都不敢動”。對賀某來說,上千萬元現金的貪污款也成了他的心病。“與其將現金藏在家中日后被發現,不如把錢洗白。”抱著這樣的想法,賀某找到好兄弟丁某,希望對方提供銀行賬戶把這些貪污的現金先存進去再轉移出去,丁某當場答應。
2019年至2021年間,丁某提供資金賬戶、通過轉賬等方式幫賀某轉移贓款。為掩人耳目,二人采用螞蟻搬家式洗錢,每次賀某都提前與丁某約定好地點,然后用編織袋裝好現金交給丁某,二人轉移次數多達22次,轉移金額達800多萬元。
丁某為自己的“義氣”觸犯法律紅線,他也因此受到了應有的刑罰。
檢察官介紹,在日常生活中,洗錢犯罪離每個人并不遙遠,不少人因為友情、親情,或是抹不開面子,成為了洗錢幫兇。洗錢的主要手法有四種:通過買賣房產轉移非法資金;通過提供或者控制他人微信或銀行賬戶轉移非法資金;通過買賣境外股票“洗白”非法資金;通過代持干股非法套利“洗白”非法資金。
對此,檢察官警示,公民個人要自覺防范風險,遵紀守法,支持國家的反洗錢工作。面對他人洗錢請求,要謹守法律底線,不要將自己的身份證或者營業證件借給他人;遵守賬戶實名制規定,不要將自己的賬戶借給他人使用,替他人提現;一旦發現可疑的洗錢線索,應盡快舉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