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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時間: 2024-06-20 瀏覽次數:433次
法檢“兩長”同庭履職 審理一起販賣毒品、洗錢案
來源:南天一劍
6月18日上午,梧州市萬秀區人民法院開庭審理一起販賣毒品、洗錢案。該案由萬秀區人民法院院長吳卓賢獨任審判,萬秀區人民檢察院檢察長陸華梅出庭支持公訴。來自梧州市銀行系統及萬秀區各部門干部職工代表等60多人到庭旁聽。這是在梧州市2024年全民禁毒宣傳月活動啟動后,6.26國際禁毒日到來前夕,依托案件庭審,開展的一場以案說法的禁毒、反洗錢法治宣傳活動。
庭審中,公訴機關指控,2024年1月23日16時,被告人鄭某某應陳某某(另案處理)要求,為其尋購一支含有毒品依托咪酯成分的電子煙煙彈。后鄭某某聯系被告人黃某某協商毒品交易事宜,積極促成了黃某某與陳某某之間的毒品交易。當晚,鄭某某聯系的出租車司機前往位于梧州市萬秀區夏郢鎮的黃某某處取貨后,將貨送至某酒店交給陳某某。黃某某為了逃避偵查,利用其親屬身份信息開設的微信賬戶,收取毒資人民幣570元,用于日常支出。
在審判員的主持下,公訴機關逐一出示證據,闡述了定罪、量刑的法律依據,庭審依法、規范、緊湊、有序進行,充分保障了被告人和辯護人的各項訴訟權利。兩名被告人均表示認罪認罰。
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黃某某、鄭某某販賣毒品依托咪酯,應當以販賣毒品罪追究其刑事責任。被告人黃某某使用他人的支付結算工具掩飾、隱瞞毒品犯罪所得的來源和性質,應當以洗錢罪追究其刑事責任。鄭某某有前科劣跡,酌情從重處罰。法院當庭宣判被告人鄭某某犯販賣毒品罪,判處有期徒刑七個月,并處罰金。被告人黃某某犯販賣毒品罪、洗錢罪,應數罪并罰,合并執行有期徒刑六個月,并處罰金,追繳違法所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