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發
上傳時間: 2024-06-12 瀏覽次數:369次
買賣虛擬幣轉移詐騙贓款 男子為詐騙分子“洗錢”受審
來源:中國法院網
單純買賣虛擬幣也會構成犯罪嗎?如果交易資金來源是犯罪所得,而交易人又知曉資金來源,那么該交易行為就可能構成犯罪。日前,江蘇省南通市通州區人民法院在通州看守所駐所法庭,公開審理了這么一起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案件。
經依法審查查明,2022年11月至2023年8月,被告人王某福及王某標、王某平(均另案處理)商議,通過歐易平臺進行USDT虛擬幣買賣,約定王某福、王某平共同出資25萬元、王某標出資11萬元,分別操作各自賬號進行交易,獲利由三人平分。
所謂的虛擬幣買賣,其實就是王某福等人為詐騙分子轉移詐騙資金的一種手段,詐騙分子用贓款向王某福等人購買虛擬幣,從而達到洗錢的目的,而王某福等人則從中賺取差價獲利。2023年7月至11月,被告人王某福提供多個微信號用于收取虛擬幣交易資金,通過歐易平臺虛擬幣在場內、場外交易,為詐騙分子轉移詐騙資金,共計人民幣38萬余元,從中非法獲利12000余元。
法庭上,被告人王某福坦白道,自己在進行第一筆虛擬幣交易時,就發現對方資金來源是詐騙所得,并提醒同伙王某標,但王某標表示他們作為商家,只是單純進行交易從中賺取差價而已。
公訴機關以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對王某福提起公訴。目前,法院對該案正在進一步審理中。
法官提醒
虛擬貨幣不具有法償性與強制性等貨幣屬性,不具有與貨幣等同的法律地位。參與虛擬貨幣投資交易活動本身就存在法律風險,若是用來給贓款洗錢,那更逃不了法律的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