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發
上傳時間: 2024-04-21 瀏覽次數:642次
斥巨資買黃金再賣掉變現,為涉詐資金“洗錢”,兩男子“跑分”300余萬元被判刑
來源:極目新聞
豪擲百萬買黃金,然后再賣掉“變現”,兩男子通過買賣黃金“洗黑錢”,案涉資金316萬余元。4月20日,極目新聞記者從湖北省咸寧市咸安區人民法院獲悉,該院近日審理了該起利用黃金洗錢的掩飾、隱瞞犯罪所得案,兩男子均被判刑。
公訴機關指控,被告人廖某成和廖某山(另案處理)為了牟利,明知林某年(另案處理)為從事電信網絡犯罪的上游“跑分”洗錢,仍為林某年開車接送“卡農”(利用銀行賬戶或支付賬戶幫助不法分子轉移資金的人員)和驗卡。操作熟練后,被告人廖某成便組織洗錢“跑分”車隊,召集被告人廖某猛等人,為從事電詐犯罪活動的上游團伙,通過買黃金套現等方式轉移涉詐資金。
被告人廖某成負責通過中介介紹“卡農”,在“跑分”群內發送“卡農”信息,并監督群內進出賬及“跑分”活動的正常運轉;廖某山負責操作進出賬、安排“卡農”取現,并將車隊購買所得的黃金和取現的資金交給林某年;被告人廖某猛負責開車接送廖某成和廖某山。
被告人廖某成參與“跑分”洗錢轉移的不明資金共計316萬余元,其中確定被害人的涉詐資金為138.5萬余元,獲利7000元;被告人廖某猛參與“跑分”洗錢轉移的涉詐資金為96.8萬余元,獲利7000元。
案發后,被告人廖某成和廖某猛全額退繳違法所得。
公訴機關認為,被告人廖某成和廖某猛明知是犯罪所得而予以轉移,情節嚴重,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法庭上,控辯雙方在法官的主持下,圍繞所指控的犯罪事實、證據和法律適用等問題進行了質證、辯論并充分發表意見。最終,法院判決,被告人廖某成犯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七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一萬元。被告人廖某猛犯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并處罰金人民幣八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