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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時間: 2024-04-11 瀏覽次數:662次
文昌一男子幫好友“洗錢”500余萬元被判刑
來源:南海網
假交易、買賣珠寶、拍賣古玩、銀行賬戶之間相互轉賬就能把“黑錢”“洗白”?就能從中賺取傭金大肆斂財?殊不知,隨著現代支付交易的形式多樣化,動動手指就能完成的轉賬,也為“洗錢”行為提供了可乘之機。
多年前,文昌男子祝某在干農活時認識郭某,兩人成為朋友。后來祝某注冊成立了某家私店,并開通銀行對公賬戶。祝某的兒子出生后,兒子認郭某妻子當干媽,雙方關系密切。當郭某得知祝某有對公賬戶后,便讓祝某幫自己的“涉黑公司”接收工程項目材料款。祝某明知該“涉黑公司”采用暴力手段壟斷工程,他仍提供對公賬戶,多次協助接收工程項目材料款等共計500萬余元,其中2015年至2016年期間接收涉及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所得款100萬余元。接收到上述款項后,祝某還按照郭某的要求,分別轉到郭某、馮某的賬戶里,或轉移到祝某個人的銀行賬戶后再分別轉到郭某、馮某的賬戶中。2023年,祝某經公安局民警電話傳喚后主動到案,并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
近日,在庭審中,祝某意識到了自己的行為可能造成的后果,面對法官很是懊悔,希望法院能給一個改過自新的機會。最終,文昌市人民法院以祝某犯洗錢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三個月,并處罰金14萬元。一審宣判后,祝某表示認罪服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