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寧津縣人民法院
3月25日、3月28日,寧津法院開庭審理張某某等4人涉嫌犯敲詐勒索罪、偷越國(邊)境罪,陳某甲等14人涉嫌犯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一案。寧津法院院長任運通擔任審判長,與法官董長勝、朱磊組成合議庭審理,寧津檢察院檢察長楊光、檢察員李淑萍出庭支持公訴。
公訴機關指控:
一、敲詐勒索罪、偷越國(邊)境犯罪
2020年10月,被告人張某某、徐某、陳某某、范某某在陳某乙(另案處理)的介紹下,違反國(邊)境管理法規,偷渡至緬甸,先后流轉多個電信詐騙團伙。2021年6月被告人張某某、徐某、陳某某、范某某主動聯系加入某網絡裸聊敲詐團伙,成為該惡勢力組織成員,按照組織分工參與敲詐勒索。
二、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
2023年被告人陳某甲、王某、潘某、徐某某明知他人為緬北裸聊敲詐勒索犯罪組織轉移犯罪所得,仍為其提供銀行賬戶,并對接被告人嚴某某、庹某、謝某某等人繼續尋找卡主提供銀行賬戶接收資金,組織被告人持銀行卡取現,協助轉移犯罪所得。
庭審中,在審判長任運通的主持下,公訴人圍繞案件的事實、證據、爭議焦點以及法律適用、定罪量刑等問題進行全面細致闡述和精準指控。控辯雙方圍繞公訴機關指控的具體犯罪事實及證據進行了舉證、質證,并充分發表了意見。各被告人及辯護律師對起訴書指控的犯罪行為,依據事實和法律分別進行答辯。各被告人進行了最后陳述,均表示認罪悔罪。庭審過程規范順暢,依法保障了被告人的各項訴訟權利。本案將擇期宣判。
本案系境內人員涉嫌在境外參加犯罪集團實施電信網絡詐騙、敲詐勒索的典型案件。隨著互聯網深入生活,電信網絡違法犯罪活動猖獗,尤其境外電信網絡犯罪,公司化產業化趨勢明顯,他們在全網范圍內搜羅被害群體,利用信息網絡實施裸聊敲詐,境內以利益引誘使用他人銀行卡洗錢。本案提醒大家,保持健康上網習慣,不要隨意點擊未知鏈接,不要隨意出租或出借自己的收付款賬戶等,不給犯罪分子留下可乘之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