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發
上傳時間: 2024-03-17 瀏覽次數:625次
李學恒受賄、行賄、國有公司人員濫用職權、洗錢案一審開庭
來源:視聽涼都
3月14日,貴州省銅仁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開庭審理貴州省盤江物業資產投資管理有限公司原黨總支書記、執行董事李學恒受賄、行賄、國有公司人員濫用職權、洗錢一案。
銅仁市人民檢察院指控:2003年至2021年,被告人李學恒利用擔任盤江煤電(集團)公司物資供應分公司副經理、貴陽物資供應公司科長、盤江煤電(集團)公司貴陽辦事處主任、貴州煤炭資源開發利用工程研究中心項目負責人、盤江煤電(集團)地產事業部總經理、盤江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董事長、貴陽盤江置業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等職務上的便利和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相關人員在公司經營、項目承建轉讓、工程款撥付、物資銷售等事項上提供幫助,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折合共計人民幣3717.7212萬元。期間,李學恒為謀取職務調整、提拔送予他人財物折合人民幣9.2069萬元;收受他人賄賂后濫用職權造成國有公司資產損失人民幣27178.75萬元;為掩飾、隱瞞受賄所得及其收益的來源和性質通過購買理財產品轉移資金人民幣100萬元。公訴機關提請以受賄罪、行賄罪、國有公司人員濫用職權罪和洗錢罪追究李學恒的刑事責任。
庭審中,公訴機關出示了相關證據,被告人李學恒及其辯護人進行了質證,控辯雙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發表了意見,李學恒進行了最后陳述并當庭表示認罪悔罪。庭審最后,法庭宣布休庭,擇期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