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湖南日報
近日,湖南省岳陽縣人民法院依法審理了一起涉依托咪酯販賣毒品罪案件。被告人趙某犯販賣毒品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七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八千元;犯洗錢罪,判處拘役五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二千元;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三年七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一萬元,追繳其違法所得,上繳國庫。
法院審理
法院審理查明,趙某系吸毒人員。2023年10月,趙某明知依托咪酯被列入國家管制的精神藥品,仍向他人販賣依托咪酯七次,共計收取毒資6930元。為掩飾、隱瞞毒品犯罪所得及產生的收益,趙某利用他人網絡賬戶接收毒資,并指使他人將毒資轉移至自己的賬戶。經查,趙某通過上述方式轉移毒資6030元。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趙某多次販賣國家列管的精神藥品依托咪酯給他人,情節嚴重,其行為已觸犯刑法,構成販賣毒品罪;為掩飾、隱瞞犯罪所得,通過轉賬或者其他方式轉移毒資,構成洗錢罪,依法均應予懲處。被告人趙某因吸食毒品被抓獲,在行政拘留期間如實供述了自己販賣毒品的犯罪事實,是自首,依法可以從輕處罰。被告人趙某自愿認罪認罰,依法可以從寬處理。被告人趙某一人犯數罪,應當數罪并罰。對犯罪分子違法所得的一切財物,應當予以追繳。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法官說法
依托咪酯,其外觀為白色結晶體或結晶狀粉末,本身是一種普通的化工產品,在醫療上用于麻醉,對中樞神經有較強的抑制作用。一些不法分子利用依托咪酯的麻醉作用,將其混入煙絲、摻入普通煙油中,制成“煙粉”“煙油”添加進電子煙進行銷售。吸食含依托咪酯的“上頭電子煙”,會呈現頭暈、站立不穩等類似醉酒的狀態,大劑量吸食會出現脾氣暴躁、呼吸暫停等情況,嚴重影響身心健康。
根據國家藥監局、公安部、國家衛生健康委發布的《關于調整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目錄的公告》(2023年第120號),依托咪酯(在中國境內批準上市的含依托咪酯的藥品制劑除外)列入第二類精神藥品目錄,公告自2023年10月1日起施行,這意味著非法吸食、持有、販賣依托咪酯將按涉毒違法犯罪處理。
同時,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條規定,為掩飾、隱瞞毒品犯罪等七種上游犯罪的所得及其產生的收益的來源和性質,通過轉賬或者其他支付結算方式實施轉移資金等掩飾、隱瞞行為的,構成洗錢罪。《刑法修正案(十一)》將“自洗錢”行為明確入刑,實施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等“自洗錢”行為應單獨定罪,并與上游犯罪”數罪并罰”。本案中,被告人趙某自以為聰明,使用他人賬戶轉收毒資,但最終被查獲,并以洗錢罪與販賣毒品罪數罪并罰合并執行刑罰。在此提醒大家謹慎保管個人資金賬戶,增強風險防范意識,杜絕違法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