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極目新聞
“急用錢?加微信,不看征信,快速放款!”不少群眾都曾看到過這類廣告。如果你信了,可能已掉入“陷阱”。這不,家住湖北陽新的溫某將銀行卡出借他人,通過刷“流水”辦理貸款,卻不想款沒貸到,花的錢打了水漂,甚至還因此觸犯了法律。近日,陽新縣檢察院以涉嫌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對溫某提起公訴。
2月20日,承辦檢察官介紹,溫某因做生意失敗而欠款,一直靠貸款維持還款。后因征信出現問題,溫某無法通過正常渠道辦理貸款,便一直在找其他貸款渠道。2023年6月,溫某聽朋友何某(另案處理)說在網上發現有渠道可以辦理貸款,但是需要刷流水,且要去外地辦理,對方承諾差旅食宿全包。苦于無法貸款的溫某心動不已,與何某約好一同前往。
9月14日,兩人按對方要求,購買機票前往外地并入住指定的酒店,在此期間,對方稱餐旅食宿的費用會在刷完流水后再行報銷。第二天,一男子帶溫某前往銀行,在辦理業務等待過程中,溫某銀行卡陸續收到20萬元、8萬元、20萬元三筆轉賬。男子告知溫某,需要取錢出來刷銀行流水才能完成貸款,并提醒溫某,在取款的過程中,如果銀行工作人員問及用途,要說明這筆錢取出來是公司用來發工資和獎金的。溫某根據對方的要求在柜臺先行取出25萬,而后在其他網點取出15萬。此時的溫某已經意識到對方在轉移網絡犯罪的贓款,但一時貪心,在利益面前,仍選擇“一意孤行”,繼續幫助對方取出剩下的8萬元。
另一邊,在何某身上,同樣的事情也在發生。辦完“刷流水”手續后,對方讓溫某和何某回家等消息,馬上就能放款,而回家后的溫某和何某并沒有等來貸款,卻等來了公安機關的傳喚。經查,兩人的銀行卡內有大量詐騙贓款流入。
2023年12月27日,該案移送陽新縣檢察院審查起訴。經查,2023年9月,溫某為謀取私利,將名下銀行卡提供給他人使用,并按照對方要求,在銀行柜臺、ATM機取款及轉賬到指定賬戶,先后取款、轉賬合計48萬元。
根據查明的事實,該院認為,溫某明知其提供的銀行卡內轉入的資金是違法犯罪所得,仍然幫助他人取現、轉賬的行為,涉嫌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應以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追究其刑事責任,遂于1月26日對溫某提起公訴。
“在網絡貸款方式興起的當下,犯罪分子會利用需求人群的急迫心理,以辦理貸款或信用卡需要幫助客戶包裝銀行流水等理由,收取相關銀行卡、手機卡、U盾等用于從事違法犯罪活動。”承辦檢察官提醒,收購、出借、出租銀行卡或者參與協助轉移贓款均涉嫌違法犯罪,切莫為了蠅頭小利,使自身陷入囹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