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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時間: 2024-01-31 瀏覽次數:640次
經開公安:甘當電詐“工具人”,“洗錢”團伙一鍋端!
來源:南昌網警
1月20日,分局刑偵大隊接到線索,稱轄區內疑似有不法分子幫助境外詐騙團伙轉移、“洗白”涉詐資金。獲得線索后,刑偵大隊立即組織精干警力對案件開展偵查工作。
隨著民警深入調查,一個組織嚴密、分工明確的“取現車隊”團伙浮出水面。上線“金主”經網絡與境外詐騙團伙聯系取現業務,后在境內物色發展取現“車隊”,利用“卡農”名下銀行卡輾轉各地銀行幫助詐騙團伙提現、轉移涉詐資金,并從中非法獲利。
在掌握該犯罪團伙的組織架構、人員分工等大致情況后,民警通過銀行柜臺、周邊監控,鎖定其中一名“卡農”陶某蹤跡,并于1月23日上午將其抓獲歸案。
民警抽絲剝繭,根據陶某供述分析出取現“車隊”行動規律,等待時機一網打盡。1月24日中午,團伙成員駕車到轄區某銀行取現,追蹤至此的民警當機立斷,將車隊隊長劉某以及車隊成員魏某、何某、勒某、柳某等5人一舉抓獲,現場繳獲涉案資金4萬余元。
根據嫌疑人供述,民警深挖徹查,成功掌握該犯罪團伙上線“金主”李某動向。1月25日凌晨,藏匿于某醫院的李某被抓獲歸案。至此,該“洗錢”團伙成員全部落網。在民警不懈努力下,幫助浙江等地多名受害人挽損10萬余元。
經審訊,李某、劉某等人對幫助境外電詐團伙取現、轉移涉詐資金并從中獲利的違法犯罪事實供認不諱。目前,7名犯罪嫌疑人已被依法采取刑事強制措施,案件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警方提醒
出租、出售、出借、購買個人銀行賬戶、手機卡和各類支付賬戶,都屬于違法行為。將個人支付賬戶提供給犯罪分子使用,同樣要承擔相應法律責任。廣大群眾一定要保持清醒頭腦,切勿為眼前小利以身試法,成為犯罪分子的“工具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