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人民法院報
導讀
隨著互聯網及數字技術快速發展,網絡已經成為大眾學習、工作、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交際平臺和載體。它在給人們帶來極大便捷的同時,亦給一些不法分子提供了違法犯罪空間,網絡侵權、網絡賭博、網絡詐騙等不法行為時有發生,不僅污染了網絡空間,而且給人們的精神生活和財產安全帶來威脅。網絡不是法外之地。如何通過有效手段維護網絡凈土,已成為黨和政府關注、群眾期盼亟待解決的問題。河北省任丘市人民法院近日梳理了該院審結的凈化網絡空間相關典型案例,通過以案釋法,依法懲治網絡違法行為,維護網絡法治秩序,引導大眾自覺遵守網絡規則,營造良好安全網絡法治環境。
網售加“料”減肥藥 五銷售者均獲刑罰
2020年3、4月份,劉某從一個微信昵稱“玲”的男子手中以每套210元的價格購進12套糖豆兜復合壓縮片和純中藥排油粉食品,后以每套225元賣給張某,張某又以每套245元賣給宋某,宋某再以每套270元賣給白某。白某自己服用一套后以每套350元賣給趙某11套,趙某以500元的價格再賣給石某一套,石某買來后未服用,因高某向其索要,以原價格轉給高某。高某知道該產品含有西布曲明成分后,以每套450元的價格從劉某處又購買了10套。本案中,劉某、張某、宋某、白某、趙某在購買和銷售糖豆兜復合壓縮片和純中藥排油粉食品時,沒有合法有效的來歷憑證,并刪除進銷貨的微信記錄。經檢測,糖豆兜復合壓縮片和純中藥排毒粉中含有禁止添加的西布曲明成分。
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劉某、張某、宋某、白某、趙某為牟利,非法銷售明知添加了摻有有毒、有害非食品原料的減肥食品,侵犯了國家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和消費者的生命健康權,五被告人的行為均構成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故判處五被告人有期徒刑六個月,緩刑一年,并處罰金人民幣12000元,同時禁止五被告人在緩刑考驗期限內從事食品生產、銷售及相關活動。
【法官講法】
減肥,一直是備受關注的熱門話題。愛美之心人皆有之,追求健康的體態本是一種積極生活態度,但一些不法分子抓住個別人的迫切求美心態,在所謂減肥藥里加“料”,利用西布曲明可短暫使人產生興奮、飽腹感的特性,包裝成快速減肥產品,實則對使用者身體健康造成嚴重傷害。
本案中,劉某等人為牟利,非法銷售明知添加了有毒、有害非食品原料的減肥食品,違反了國家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侵害了消費者生命健康權,最終獲刑。法官提醒廣大群眾,面對微信和網絡銷售的各類“減肥神藥”,要提高警惕,審慎購買。購買時要先查閱相關批文文號,并查看銷售渠道是否正規,服用后出現不良反應時要及時停藥,盡快就醫,保留交易或維權記錄,固定證據,及時報警,不要落得傷身又傷心的后果。
親友群里設賭場 群主獲刑并處罰金
2021年4月,被告人鄭某某建立微信群,依托“××互娛”游戲軟件進行麻將賭博活動。群主向“××互娛”游戲軟件客服購買“鉆石”,組建自己的玩家微信群,并設置親友圈。參賭人員通過微信將自己的ID號告訴鄭某某,鄭某某把參賭人員ID號加入到親友圈,參賭人員進入軟件內虛擬房間打麻將,每局消耗“鉆石”,每局結束時“××互娛”游戲軟件會自動計算玩家輸贏分數。參賭人員根據群主規定游戲分值與現實貨幣兌換比例進行結算,群主通過收取房費獲利。2021年4月至2022年8月底,鄭某某向“××互娛”手機App游戲軟件客服購買“鉆石”花費53920元,收取房間費71893.2元,非法獲利17973.2元。在案件審理過程中,鄭某某退繳全部違法所得。
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鄭某某通過邀請人員加入聊天群的方式招攬賭客,為賭客在游戲軟件內設置虛擬房間,通過明確游戲分值與現實貨幣兌換比例、賭客之間結算方式等規則,利用聊天群進行控制管理,組織他人進行賭博,其行為構成開設賭場罪。被告人鄭某某主動投案并如實供述犯罪事實,構成自首,自愿認罪認罰,且已主動退繳違法所得,予以從輕處罰。根據被告人犯罪事實、性質、情節和對社會危害程度,依據相關法律規定,法院以開設賭場罪判處被告人鄭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四個月,緩刑二年,并處罰金人民幣10000元;鄭某某退繳的違法所得人民幣17973.2元予以沒收。
【法官講法】
打麻將是許多人工作之余比較喜愛的游戲。隨著經濟的發展、手機的普及,人們開始利用微信軟件聯絡感情、傳遞信息,犯罪分子看到此“商機”,將網絡當成法外之地,以親友群名義開設賭場,聚集人員參賭,從中牟利。
本案中,犯罪分子依托麻將游戲軟件,利用微信組建微信群,在群內設置親友圈,向參賭人員發放“房卡”,設置兌換比例和規則,組織他人進行賭博,群主通過收取房費而獲利,最終群主因開設賭場罪被判處刑罰。法官提醒,網絡空間并非法外之地,在虛擬空間中要遵紀守法,謹言慎行,在日常生活中要增強法律意識,強化法治觀念,遠離賭博,莫要碰觸法律底線。
用虛擬幣幫助洗錢 七名幫信者領刑罰
2021年8月至2022年6月,陳某、饒某、羅某、鄒某、黃某、吳某、林某等七人利用“歐易”平臺私下販賣虛擬貨幣,在使用多張銀行卡進行交易時,被公安機關發現異常后,多次作出緊急止付指令。七人在明知交易款項是違法犯罪所得贓款情況下,仍進行虛擬幣兌換,利用本人或他人名下銀行卡幫助犯罪分子轉移犯罪所得,在公司辦公室工作期間,以辦公室名義使用銀行卡支付金額共計1993671.67元。
法院經審理認為,陳某、饒某、羅某、鄒某、黃某、吳某、林某明知在“歐易”平臺上購買虛擬貨幣的涉案款項為犯罪所得,仍提供銀行卡并實施、協助買賣虛擬貨幣等幫助轉移犯罪所得行為,均構成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且屬情節嚴重,依法應予懲處。法院遂依法判處陳某等七人有期徒刑一年至三年六個月不等,并處罰金。
【法官講法】
近年來,電信網絡詐騙犯罪及其關聯犯罪高發,已成為刑事案件數量上升的重要源頭。利用虛擬幣非法支付結算轉移網絡犯罪資金,正成為“斷卡”行動中犯罪分子逆勢增長的新型犯罪手段。
本案中,犯罪分子通過復雜的轉賬交易后,以購買、出售虛擬幣方式“跑分”“跑幣”,甚至在發現公安機關偵查時,仍將涉案資金購買成虛擬幣,轉移到多個虛擬錢包,利用虛擬錢包非實名制特點,通過虛擬幣交易平臺分散轉移、隱匿贓款路徑,增加了犯罪住址追蹤難度。
網絡空間同現實社會一樣,既要提倡自由,也要保持秩序。網絡空間是虛擬的,但運用網絡空間的主體是現實的,大眾都應自覺遵守法律,讓互聯網在法治軌道上健康運行。
網絡發布詆毀言論 被判刪帖道歉賠償
2019年,被告閆某以“任丘市某通訊器材有限公司”新浪微博賬號,在新浪微博發表包含“驚天大案,超百億的嚴重偽劣產品進入中國移動,高價購買檢驗合格報告,非法競標……”等內容的文章。上述文章被多人瀏覽、轉載。閆某所傳播的不實信息,使任丘市某通訊器材公司商業信譽受損,嚴重影響了其生產經營。任丘市某通訊器材公司在依法對閆某在網上發布的言論內容進行證據公證后,將閆某訴至法院,請求法院判令閆某停止侵權行為,刪除其在新浪微博發布的不實內容,公開發布道歉聲明,消除影響,恢復原告名譽,并賠償原告因其侵害商譽行為而產生的各項損失。
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在沒有證據證實原告產品質量不合格情況下,發布文字感情色彩強烈的信息詆毀原告名譽,損害了公眾對原告的信賴利益,降低了原告產品的社會評價,侵害了原告名譽權,被告閆某應當承擔法律責任。法院判決被告閆某刪除其所發布的有損原告公司名譽的信息,通過新浪微博媒體平臺發表向原告道歉聲明,并賠償原告相應經濟損失。被告不服一審判決提起上訴。二審法院維持了一審法院判決。
【法官講法】
名譽是社會公眾對公民或法人的品德、聲譽、形象等各方面的綜合評價。對于企業而言,商譽等同于自然人的名譽概念,失去商譽,意味著企業形象的崩塌,公眾失去對企業產品的信賴。
本案中,被告的行為使得原告企業商業信譽受到損失,社會影響極其惡劣。本案通過判令被告刪除不實信息、公開道歉等方式,保護了民營企業合法權利,有利于其正常開展生產經營活動。同時,本案意在表達互聯網并非法外之地,言論自由并非謠言、惡意誹謗的自由。法官呼吁,遭遇網絡名譽侵權的市場主體要勇敢發聲,依法保護自身名譽權。
編造他人網絡征婚 平臺及時刪帖封號
劉某為讓張某(女)償還之前的借款,在某網絡公司管理的在線平臺上,以謊稱張某征婚形式,公布張某身份信息及聯系方式。張某深受其擾。張某要求某網絡公司消除影響。某網絡公司采取了刪帖、封賬號、取證等措施。張某報警后,要求劉某及某網絡公司在市級以上報紙公開道歉。劉某被公安機關行政拘留三日。張某認為劉某的行為給自己生活造成極大影響,精神受到嚴重傷害,遂以劉某、某網絡公司為被告向法院提起訴訟,并要求劉某賠償精神損失費,某網絡公司負連帶賠償責任。
法院經審理認為,公民的名譽權受法律保護。劉某未經許可,在某網絡公司管理的在線平臺發布張某的征婚信息,對張某的名譽造成一定影響,侵害了張某名譽權,最終支持了張某要求劉某賠禮道歉主張,但認為賠禮道歉的范圍應當與造成不良社會影響范圍相當,故判決劉某在某網絡公司管理的在線平臺登載向張某賠禮道歉聲明;因某網絡公司盡到了相關審核義務,及時采取刪帖、封賬號等措施,某網絡公司不承擔責任。
【法官講法】
互聯網成為人們生活和工作必不可少的工具,也為大眾言論自由拓寬了空間,增加了溝通渠道。但是網絡并非法外之地,人們在享受網絡便利的同時,也應當維護道德底線,遵守法律規定。
本案中,劉某利用網絡空間捏造事實,未經他人同意,捏造他人不實信息,一旦擴散,勢必影響他人的社會評價,甚至造成嚴重精神傷害。本案是一起打擊網絡名譽侵權行為的典型案例,既有益于弘揚文明和諧的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也有益于構建文明的網絡社會秩序,營造風清氣正的網絡空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