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江蘇法治報
“來刷卡的都是真實消費,不允許半點弄虛作假?!蹦甑椎慕K省揚州市寶應縣一家金店里生意紅火,收銀員對POS機的操作一絲不茍。這得益于中國人民銀行(下簡稱“人行”)江蘇省分行在全省開展的POS機違規問題專項排查整改行動,而這項行動源于揚州市檢察院辦理的一起行政公益訴訟案。
POS機竟成洗錢工具
2023年6月下旬,揚州市寶應縣檢察院審查起訴了一起頗為特別的掩飾隱瞞犯罪所得案。在該縣經營3家金店的褚某為了3%的“好處費”,同意車某等人持4張非本人銀行卡,在無真實黃金交易的情況下,在其店里的3臺POS機上刷卡31次,轉移人民幣585.57萬元。這些資金,均為其上家實施電信網絡詐騙的贓款。
承辦檢察官認為,犯罪嫌疑人虛構交易,利用金店POS機進行刷卡洗錢,破壞社會誠信體系,危及公共秩序穩定,損害社會公共利益。在追究其刑事責任的同時,根據2022年12月1日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電信網絡詐騙法》之規定,檢察機關可以依法提起公益訴訟。依照級別管轄要求,2023年7月25日,該線索被移交揚州市檢察院。
電信網絡詐騙及其上下游犯罪發案率之高、致群眾損失之大,已為社會所共知,但對于檢察公益訴訟來說,屬于法定新領域,尚無先例可循。揚州市檢察院檢察長鮑書華迎難而上,領銜承辦。“精準規范,高質效辦好新類型案件。”她給自己和辦案組定下了這個“小目標”。
在閱卷中,鮑書華發現了一個疑點:所有資金通過POS機轉移,金融機構是否怠于履職?沿著這一思路,她帶領辦案組走訪公安機關和揚州、泰州兩地人行分支機構,了解反電信網絡詐騙平臺與反洗錢監測中心運轉機制、商業銀行對金店監管義務以及人行分支機構對商業銀行監管職責等,調取案涉金店申領POS機材料、培訓記錄,查詢案涉銀行卡轉賬交易明細,詢問金店經營者和工作人員。查明案涉3臺金店POS機系不同申領人向某商業銀行興化支行申領,并在當地調試后帶回寶應自行安裝,其中一臺POS機的申領人對以其身份申領POS機及綁定銀行卡等情況毫不知情。車某使用上線提供的一張銀行卡,在轉賬期間因涉嫌電信網絡詐騙被凍結,但POS機收單業務未受影響。刑事案件發生后,POS機發放銀行未對案涉金店采取延遲資金結算、暫停銀行卡交易或者收回POS機等管理措施。這些均違反了金融機構的工作流程及反電信網絡詐騙工作職責。
檢察建議推動亡羊補牢
我國反電信網絡詐騙法第二十八條規定,金融監管部門對銀行反電信網絡詐騙負有監督檢查的職責。該案體現出對商業銀行負有監管職責的人行分支機構存在監管缺位問題,但利用POS機轉賬涉及多部門、多行業,且刑事案件發生地與人行分支機構所在地不一致,如何精準確定監督對象?此案后續應當由何地檢察機關辦理?鑒于上述問題較為疑難復雜,鮑書華決定逐級請示省檢察院和最高檢。
最高檢認定,某商業銀行興化支行未完全履行反電信網絡詐騙義務;POS機申領地的人行分支機構怠于履行對商業銀行落實反電信網絡詐騙洗錢的監管職責。2023年8月29日,經省檢察院指定,該案由揚州市檢察院辦理。
2023年9月1日,揚州市檢察院向人行相關支行制發行政公益訴訟訴前檢察建議,要求對案涉商業銀行違法行為開展調查和檢查。該行十分重視,立即約談案涉商業銀行負責人,啟動現場檢查,暫停該行所有POS機業務并進行整頓。
2023年9月12日,人行相關支行將上述情況向揚州市檢察院作出書面回復。隨后,人行江蘇省分行向全省支行發出洗錢風險提示,要求排查類似問題并徹底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