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云南法治網
通過銀行卡為不法分子進行代收款,有償幫助不法分子轉移“黑金”從中賺取傭金,心生貪念的他們,打起了代收款的主意,決定“黑吃黑”沒承想也“套牢”了自己。
近期,由瀾滄縣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被告人陳某、鐘某、羅某、雷某涉嫌搶劫罪一案經依法判決,四名被告人分別獲刑二年、九個月至三年不等,并處罰金。
經人聯(lián)系,幫人“跑分”返點獲利
2023年3月,被告人陳某和自某在上家的安排下,確定由陳某聯(lián)系被告人羅某,由羅某提供銀行卡幫助他人“跑分”。自某按照上家要求使用羅某的銀行卡及手機進行操作,讓非法資金進入羅某銀行賬戶,羅某前往銀行取現(xiàn)交給自某,再由自某將現(xiàn)金轉入指定賬戶,完成“跑分”后分報酬。
心生貪念,準備“黑吃黑”掙錢
“跑分”前一晚,被告人陳某提出:“反正是幫人家‘洗錢’,那些錢也不干凈,我們黑掉那些錢,他們也不敢報警,這不比借銀行卡來錢快?”最終,陳某、鐘某、羅某和雷某4人共同密謀,商議此事,幾人一拍即合并確定分工,決定搶劫自某,上演“黑吃黑”的戲份。
2023年3月27日,由雷某駕車載著自某、陳某、羅某按原計劃“跑分”,待自某將分筆打入的資金轉到羅某的銀行卡,由羅某取出全部現(xiàn)金后交給自某,雷某到一路口接上鐘某,車輛行駛過程中由鐘某持刀威脅自某,與陳某、羅某、雷某相互配合對自某實施搶劫,劫走所有資金后,4人便駕車逃離。
天網恢恢,觸犯法律終獲刑
4人自以為計謀得逞,當天就將搶劫所得現(xiàn)金瓜分完畢。被搶后的自某本想著自己行為的也是違法勾當,就當吃個啞巴虧算了。但在朋友的勸說下,自某還是決定正確面對,立即報警,后公安機關將陳某抓獲歸案,鐘某、羅某、雷某接民警電話通知后投案自首。
瀾滄縣人民檢察院受理審查起訴后,以4人犯搶劫罪依法提起公訴,法院遂作出上述判決。
檢察官說法
“跑分”是電信網絡詐騙中的一個術語,指的是犯罪分子專門利用銀行賬戶或第三方支付平臺賬戶為他人代收款,再轉到指定賬戶,從中賺取傭金。
為謀小利,出租、出借銀行卡、手機卡、身份證件,為犯罪分子提供幫助,可能涉嫌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為多謀利,出租、出借銀行卡后協(xié)助實施轉賬、套現(xiàn)、取現(xiàn)等行為,可能涉嫌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為謀大利,利用上家資金來源不正當不敢報警的心理,布局“黑吃黑”,截留“黑錢”,可能涉嫌搶劫罪。
近年來,非法開辦、販賣電話卡、銀行卡成為電信網絡詐騙等違法犯罪案件持續(xù)高發(fā)的根源,每年因電信詐騙而上演的家庭悲劇不計其數,給社會治安和人民群眾的財產安全造成了威脅。檢察官在此提醒,廣大群眾不要將自己的銀行卡、手機卡、微信、支付寶收付款碼等出售、出租、出借他人,這些行為可能會淪為詐騙分子洗錢的“幫兇”,同時還可能威脅到自己的人身安全,勿貪小利,反之害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