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檢察日報正義網
12月22日,正義網記者從最高人民檢察院獲悉,中國銀行江西省分行原黨委書記、行長張東向(正廳級)涉嫌受賄、洗錢一案,由江西省宜春市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日前,江西省宜春市人民檢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賄罪、洗錢罪對張東向作出逮捕決定。該案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金融專業學者 多年在銀行系統工作
公開資料顯示,張東向,男,1958年10月出生,山東人,高級經濟師。1998年中國社會科學院貨幣銀行學專業研究生畢業,2006年獲得澳大利亞國立大學工商管理學碩士學位,2009年獲得華中科技大學經濟學博士學位。
張東向1990-1994年在中國銀行法蘭克福分行工作,任漢堡分行副行長。曾任中國銀行安徽省合肥市分行副行長兼合肥高新開發區支行行長、滁州市分行行長、安徽省分行營業部主任、河南省分行副行長、中銀保險河南分公司黨委書記、中國銀行巴西子行總裁,中國銀行江西省分行黨委書記、行長。
2023年6月24日,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通報,中國銀行江西省分行原黨委書記、行長張東向涉嫌嚴重違紀違法,目前正接受中央紀委國家監委駐中國銀行紀檢監察組紀律審查和江西省宜春市監察委員會監察調查。
違規買賣股票 靠金融吃金融
12月8日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通報,日前,中央紀委國家監委駐中國銀行紀檢監察組、江西省宜春市監委對中國銀行江西省分行原黨委書記、行長張東向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張東向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與他人串供對抗組織審查;無視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官僚主義問題突出,作風專橫霸道,公車私用,違規長期占用公有住房,違規收受管理服務對象禮品,違規借用管理服務對象車輛、住房;違反組織原則,違規選拔任用干部,不按規定報告個人有關事項;利用職權侵占財物,違規買賣股票,違規經商辦企業,由管理服務對象支付應由個人支付的費用;罔顧群眾切身利益,侵害員工權益;違規干預和插手貸款審批發放;違反生活紀律,違背家庭美德;靠金融吃金融,“退而不休”,大肆進行權錢交易,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在授信審批、項目合作等方面謀取利益,非法收受、索取巨額賄賂。
張東向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組織紀律、廉潔紀律、群眾紀律、工作紀律、生活紀律,違反國家法律法規,構成嚴重職務違法并涉嫌受賄、洗錢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乃至二十大后不收斂、不收手,情節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中國銀行黨委研究,決定給予張東向開除黨籍處分,按規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經江西省宜春市監委研究,決定將張東向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并移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