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北京日報
上午剛在黃金店鋪購買了上百萬元黃金,下午就到黃金回收商家處賣出,十幾天算下來,兩名“神秘顧客”購買黃金超過1200萬元,然而,因數量、頻次超出個人收藏需求,且頻繁更換銀行卡和不挑選款式,黃金店鋪果斷報警。記者11月29日從北京大興區檢察院了解到一起利用黃金倒買倒賣,為電信網絡詐騙犯罪洗錢的刑事案件,該黃金洗錢團伙成員分別被判處五年六個月至十個月不等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面對異常交易,金店果斷報警
2022年11月,大興區某黃金銷售店鋪發現,一名男子連續四天來柜臺購買金條,后面又帶領一人連續十天購買金條,兩名男子購買黃金超過1200萬元,由于購買行為明顯異常,該店鋪警惕起來,向公安機關報案。
“這名男子購買黃金的數量、頻次超出個人收藏需求,頻繁更換銀行卡和不挑選款式的行為更是異于常人……”大興區檢察院辦案檢察官認為,這是一起非常典型的行業主體履行異常交易識別責任的案件,店鋪果斷報警則體現了電信網絡犯罪協同治理和反洗錢成效。
2022年11月16日,購買黃金的兩名男子像往常一樣走進黃金店鋪,等候在此的民警迅速將其查獲。隨后,民警陸續抓獲其他犯罪團伙成員,至此,以劉某為首的黃金洗錢團伙被一網打盡。
為賺更多好處費,形成洗錢團伙
經查,這是一起利用黃金買賣進行“跑分”洗錢的違法犯罪活動。犯罪嫌疑人利用自己的支付結算賬戶幫助電信網絡詐騙犯罪分子協助接收和劃轉贓款,幫助將贓款分流洗白,從中賺取傭金提成。為了規避風險,“跑分”犯罪還通過貴金屬交易、虛擬幣交易等方式替代傳統的“跑分”方式。
劉某獲知可以通過黃金倒賣賺取好處費,在收到上家提供的銀行卡后,按照要求刷卡購買黃金,再將黃金售出變現,將資金存入指定賬戶,“任務”完成后上家會留給劉某一筆不菲的好處費。
為避免劉某“攜金跑路”,上家要求先支付一筆巨額押金。劉某想從中賺錢,但無力支付押金,于是聯系了朋友馬某,借得“啟動資金”,馬某為了確保資金安全,借款后還協助劉某前往黃金回收店鋪賣出黃金。
倒賣更多黃金可以賺取更多好處費,但必須支付更多押金,也需要有人協助。劉某、馬某又拉攏了吳某等人。從資金支持、接送“卡農”、刷卡購金再到售出變現,涉案人員拉攏糾集形成了黃金倒賣變現犯罪鏈條。
經查,上游犯罪團伙提供的24個銀行賬戶均直接接收了電信網絡詐騙款,該團伙通過購買黃金合計轉移1200余萬元資金。
從嚴從重提量刑建議,全鏈條打擊
2023年4月,大興區檢察院對劉某等人分別提起公訴。起訴書指控,被告人劉某等人明知銀行卡內收取的資金是詐騙等犯罪所得,仍然伙同他人予以轉移,掩飾資金的來源和性質,情節嚴重,其行為均構成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該院建議判處犯罪團伙的主犯劉某、馬某等人有期徒刑五年六個月至四年八個月不等,并處罰金;建議判處從犯吳某、蘭某等人有期徒刑三年至十個月不等,并處罰金。
同時,被告人為了非法獲利而鋌而走險,不僅應當追繳全部違法所得,還應當從重判處罰金刑,故綜合犯罪數額和違法所得,大興區檢察院提出了精準的罰金刑建議,最高者建議判處四十萬元罰金。
大興區檢察院還依法對案件中涉及的銀行卡提供者以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提起公訴,對尚不構成犯罪的移送主管部門作出行政處罰。“明知他人實施信息網絡犯罪而提供銀行卡開立幫助,亦應當給予處罰,其中一名銀行卡提供者被抓獲時,銀行卡尚未被使用,根據《反電信網絡詐騙法》,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非法買賣、出租、出借銀行賬戶等,無論涉案賬戶有沒有被實際使用,都應當承擔法律責任。”檢察官補充道。
被告人均表示認罪認罰。目前,大興區法院已對劉某等人依法作出判決,全部采納了檢察機關的指控意見和量刑建議,判決已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