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正義網
先利用職務便利,侵吞公款450萬元,后為掩飾、隱瞞貪污犯罪所得的來源和性質,利用本人實際控制的某財務公司賬戶收取貪污所得150萬元,并指使他人將其中120萬元轉至本人實際控制的其他賬戶或取現。今年4月27日,江蘇省張家港市檢察院以王某某涉嫌貪污罪、洗錢罪向法院提起公訴。同年8月15日,法院以貪污罪、洗錢罪判處王某某有期徒刑五年三個月,并處罰金45萬元。
這只是江蘇省檢察機關打擊洗錢犯罪的一個生動縮影。今年是打擊治理洗錢犯罪三年行動的第二年,也是承上啟下的攻堅之年。今年年初,江蘇省檢察院便召開會議統籌推進反洗錢工作向縱深開展。其中,南通市檢察院通過個案報送、周報、月報等方式,對全市反洗錢案件從線索到判決進行全流程跟蹤;揚州市檢察院成立以檢察長為組長的評查工作領導小組,通過對2020年以來受理的520件洗錢上游犯罪案件進行自查、互查,已發現線索19件,起訴10件。
針對洗錢犯罪隱蔽性強、專業程度高、證明犯罪難度大的特點,江蘇檢察機關堅持辦案與監督并重,高質效辦好每一起洗錢犯罪案件。例如,淮安市清江浦區檢察院在辦理卓某、朱某洗錢案時,針對法官認為行為人主觀明知上游犯罪是金融犯罪的證據不充分、擬改變案件定性的情況,及時引導偵查人員補證,搜集到行為人在實施犯罪前曾上網搜索打擊洗錢犯罪相關規定的信息,強化了主觀明知的證據,最終洗錢罪名及量刑建議均被法院采納。東海縣檢察院在審查公安機關移送的李某等人涉嫌詐騙案中,發現李某通過虛構交易轉移非法資金至合法賬戶、組織他人取現等方式,將犯罪所得在虛擬幣和貨幣之間完成轉移、轉換,最終以洗錢罪對其批準逮捕,同時建議公安機關進一步偵查李某等人的主觀明知和犯罪金額等情況。
反洗錢是一項系統性工作,必須建立健全相關工作機制,凝聚各方合力。為此,今年6月,江蘇省檢察院參加了全省反洗錢聯席會議暨打擊治理洗錢違法犯罪工作推進會,通報了全省檢察機關打擊治理洗錢犯罪工作情況,并就下一步工作與各方進一步達成共識。全省各級檢察機關也開展了一系列周密部署。其中,常州市檢察院與中國人民銀行常州市分行聯合舉辦打擊治理洗錢違法犯罪培訓班;南京市檢察院應邀為中國人民銀行江蘇省分行進行專題授課;南京市秦淮區、無錫市惠山區、常州市鐘樓區、宿遷市宿城區等多家檢察院與當地銀行、監委、法院、公安等部門共簽備忘錄和協作意見,開展反洗錢宣傳教育,不斷凝聚打擊合力。
今年1月至10月,江蘇省檢察機關共起訴洗錢案件136件147人,同比增長54.55%和50%。其中,起訴貪污賄賂類犯罪的洗錢案件61件,占比44.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