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正義網
幫別人注冊公司就能“躺平”賺大錢,一次提成高達近萬元。聽到這樣的兼職信息后,田某不由心動,卻怎料剛完成注冊并出售公司賬戶不到一個月就被刑事拘留。近日,湖北省陽新縣檢察院以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對田某提起公訴。
“請你幫幫我,我被騙了7.5萬元,現在對方已經把我拉黑了!”今年7月,家住陽新縣的柯某焦急地跑進派出所對民警說道。民警仔細詢問后發現,柯某當天上午被拉進一個微信群,群里有人發了一個可以領取購買電器大額優惠券的網址。進入網站后,柯某按照客服要求支付了3000元定金。但隨后客服卻以系統有問題、手慢未搶到為由,誘騙柯某又先后支付了4筆不同額度的定金,共計7.5萬元。然而,等柯某因未搶到券再次詢問客服時,卻發現已被對方拉黑。
接到報案后,公安機關立即立案開展偵查,發現柯某被騙的轉賬中有1.5萬元已被轉至田某名下的對公賬戶。至此,田某幫助他人利用信息網絡實施犯罪的行為敗露。8月4日,公安機關將田某刑事拘留。
原來,今年7月,在廣州打工的田某無意中發現一條內容為注冊公司的兼職信息。與對方聯系后,對方告知田某需要用田某身份證開辦公司賬戶,并向田某允諾事成之后即向其支付6000元的報酬。在金錢的誘惑下,田某雖明知對方可能從事違法犯罪活動,仍從廣州前往陜西,用本人的身份證注冊了一家公司,并開通了對公賬戶。辦完手續后,田某收到了對方支付的8815元報酬(含在此期間的路費、生活費)。事情辦結后,對方所有人員全部銷聲匿跡。
10月23日,公安機關將田某移送至陽新縣檢察院審查起訴。經查,田某提供的公司對公賬戶確實被他人用于犯罪行為資金結算,轉賬匯入共計502萬余元。該院認為,田某明知其對公賬戶會被用于違法犯罪活動,仍將自己名下的對公賬戶提供給他人用于資金支付結算,情節嚴重,其行為已經構成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依法應予以刑事處罰,遂依法對田某提起公訴。目前,該案正在審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