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中國禁毒
近日,黑龍江省大慶市中級人民法院對梁某某販賣毒品案、洗錢案進行宣判,主犯梁某某被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2021年7月,大慶市公安局紅崗分局在工作中發現宋某某沒有固定收入,經常出入高檔消費場所,并與吸毒人員往來密切。經進一步工作,民警發現宋某某從哈爾濱市梁某某處購買毒品冰毒,在大慶市區內向張某某、佟某某、劉某某、曲某某、李某某等多人進行販賣。鑒于此案涉及跨市打擊且涉案人員眾多,大慶市公安局禁毒支隊牽頭成立專案組偵辦此案。經過四個多月的縝密偵查,一個以梁某某為首的五層級跨省吸販毒團伙浮出水面。梁某某從外省購入毒品冰毒,在哈爾濱市向宋某某販賣,宋某某駕車將冰毒運回大慶市進行販賣。
該案相關涉案人員真實身份、活動軌跡、落腳點和相關涉毒違法犯罪證據已查清。2021年11月,專案組對該吸販毒團伙進行收網,共抓獲毒品違法犯罪嫌疑人33人,其中刑事拘留12人,行政處罰21人,從梁某某從外省郵寄到哈爾濱市的包裹內繳獲毒品冰毒1460克。2022年12月5日,該案主犯梁某某因犯販賣毒品罪被大慶市中級人民法院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梁某某到案后,為深挖余罪,專案組與大慶市人民檢察院第二檢察部、中國人民銀行大慶市中心支行反洗錢科密切配合,圍繞梁某某涉毒資金開展工作。經查2021年6月,梁某某在哈爾濱市道外區一小區附近,將300克冰毒販賣給楊某某。為掩飾其販賣毒品所得,逃避公安機關打擊,梁某某通過其女友銀行卡事先收取楊某某毒資人民幣20萬元,梁某某女友將銀行卡內該筆毒資取出交與梁某某用于個人揮霍。
2023年9月11日,梁某某犯洗錢罪被大慶市中級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五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五萬元,與前罪并罰,決定執行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