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檢察日報·明鏡周刊
“本以為計劃周密,可以坐收漁翁之利,沒想到法網恢恢,疏而不漏……”9月5日,服刑中的何某在悔過書中寫道。常言道“螳螂捕蟬,黃雀在后”,當電信網絡詐騙犯罪分子找人幫其收購銀行卡用于詐騙洗錢的同時,何某等人也悄然盯上了這不義之財,提供銀行卡后又截留詐騙款,抓住其中漏洞進行“黑吃黑”。
近日,經河南省欒川縣檢察院提起公訴,何某因犯詐騙罪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并處罰金1.5萬元;劉某、廖某因犯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分別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九個月、有期徒刑八個月,均緩刑一年,各并處罰金1萬元;同時責令何某退賠電信詐騙被害人6.2萬元,對劉某和廖某違法所得8702元予以追繳。
遇“良機”決定幫忙收卡
家住貴州省黎平縣的何某是個無業游民,因為經常穿名牌、戴名表,身無分文的他常被人喚作“何總”。雖然這樣裝得很累,但何某始終認為自己的機遇還沒有到來。
2022年1月的一天,何某接到一個境外電話,對方自稱伍某,說曾和其一起喝過酒,何某感覺印象模糊,準備掛掉電話,這時對方提出讓其幫忙收集銀行卡用于接收、轉移電信網絡詐騙資金,并承諾按轉款總額的3%支付報酬。“苦等的機會終于來了!”何某強壓心中的激動,說給他一天考慮的時間。
第二天,何某在興奮中等待著伍某的電話,可直到吃過晚飯這個電話也沒打來,他有些失望,后悔當時沒有立即答應。正當何某以為與“機遇”失之交臂之時,晚上10點多,伍某的電話來了,兩人協商后將提成比例提高到了4%,何某假裝勉為其難地答應了。后伍某給何某發來支付寶和微信的收款碼,讓其用于詐騙資金分流。
收卡前產生新“想法”
既想掙大錢,又害怕用自己的銀行卡不安全,何某決定找兩個幫手,于是他到飯店點了幾個小菜,叫來了自己的好哥們兒楊某和韓某(網上追逃)。幾杯酒下肚后,何某說出了讓他們幫忙收卡的意圖,并承諾給每人1%的提成,對此,楊某和韓某認為是好事,便欣然接受。
接下來三人繼續喝酒,在深入探討中又碰撞出了新的“思路”。“我們收卡是轉移違法所得資金,就算私吞一些,他們也拿我們沒辦法。”三人商定了一個“黑吃黑”的計劃,決定截留部分轉入卡內的詐騙資金。
要想完成“黑吃黑”的計劃,就必須找到幾個可靠聽話的供卡人,何某等三人開始在認識的人中進行篩選,經過慎重考慮,楊某的女朋友劉某和無所事事的廖某被確定為最終人選。劉某和廖某都沒有穩定的工作,經濟來源時有時無,卻天天做著“足不出戶賺大錢”的美夢,他們見到送上門的“生意”,便和何某等人一拍即合。
聲東擊西準備做“長線”
很快,劉某辦了一張銀行卡,廖某辦了3張銀行卡,一并交給了何某,何某將4張銀行卡的信息提供給了伍某。本已打定主意截留過卡資金的何某又演起了戲,他就提成比例和提成支付的先后順序跟伍某討價還價,給伍某制造單純追求提成的假象。最終,伍某再次妥協,把提成比例提高到了5%,原先約定的事后支付提成也變成了直接從卡內資金中扣除。
一切就緒,只等資金轉入。2022年3月,劉某提供的銀行卡先后轉入不明資金9.46萬元,廖某提供的3張銀行卡先后轉入不明資金17.93萬元。何某等三人認為不能做“一錘子買賣”,要“放長線,釣大魚”,于是決定一方面按約定比例扣除提成,一方面截留少部分資金,大部分資金按上線要求進行轉賬,從而迷惑伍某,騙取信任。
何某準備截留10萬元,他和楊某進行了計算,指示劉某和廖某按17.4萬元扣除提成8702元,然后將16.5萬余元按要求轉入伍某提供的支付寶賬戶。事后,他們又指示廖某將10萬元截留資金轉入劉某的銀行賬戶,劉某后將這筆錢轉入何某的銀行賬戶。何某對截留資金進行了分配,他分得5.8萬元、楊某分得3萬元、韓某分得1.2萬元。經查,以上款項涉及兩起電信網絡詐騙案件。
何某等人篤定上線不會輕易發現他們的行為,即使發現了也不敢報警,自以為天衣無縫,可以長期做下去。殊不知,他們的違法行為早已被警方盯上。2022年3月31日,公安機關將劉某、廖某抓獲,并在廖某的銀行卡內查獲未來得及分配的提成資金8702元。2022年4月2日,兩人因涉嫌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被取保候審。2023年2月14日,何某被公安機關抓獲。
3月9日,欒川縣公安局以涉嫌盜竊罪,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提請檢察機關對何某批準逮捕。3月14日,欒川縣檢察院依法對何某作出批準逮捕決定,并向公安機關發出以犯罪意圖為偵查重點的繼續偵查提綱。
3月30日,公安機關將該案移送審查起訴。辦案檢察官經過閱卷和審查,認為何某在提供銀行卡之前就預謀截留轉入卡內的資金,其行為應構成詐騙罪。在審查起訴環節,何某、劉某、廖某主動表示愿意退繳全部非法所得,并自愿認罪認罰。4月27日,欒川縣檢察院以涉嫌詐騙罪對何某提起公訴,以涉嫌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對劉某、廖某提起公訴。8月10日,楊某在貴州落網,8月17日,被欒川公安機關帶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