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經濟日報
日前印發的《關于在辦理貪污賄賂犯罪案件中加強反洗錢協作配合的意見》提出,落實貪污賄賂犯罪與洗錢罪“一案雙查”機制,并就監察機關、檢察機關、公安機關在辦理貪污賄賂犯罪中切實加強反洗錢協作配合工作提出明確要求。
貪污賄賂常與洗錢活動交織滲透。受賄人通過“自洗錢”“他洗錢”,為黑錢披上合法外衣,給查案追贓造成極大難度。眼下,洗錢犯罪手法越來越隱蔽,犯罪團伙組織也愈發復雜。因此,執法層面要打破條塊分割,相關部門應深化協作,在監控、調查、取證等各個環節實現“一盤棋”治理。建立多部門參與、職責清晰、配合有力、運轉高效的打擊治理貪污賄賂犯罪領域洗錢犯罪協作機制,既有效調查上游貪污賄賂犯罪,又重視洗錢犯罪辦理。進一步織密打擊治理洗錢犯罪的網絡,有利于堵塞貪污腐敗漏洞。
相關部門要形成工作合力,明確各自職責。監察機關查明涉案財物的權屬、來源、去向、收益等情況;公安機關摧毀源頭性犯罪組織和職業化犯罪團伙,阻斷非法資金流轉通道;檢察機關加強對洗錢刑事案件立案、偵查和審判活動的監督。在此基礎上,要強化協同作戰機制。例如,監察機關、公安機關在查辦案件中發現洗錢犯罪的,檢察機關可以按照有關規定提前介入,就證據收集、事實認定、案件定性、法律適用等提出意見。對于重大、疑難、復雜、敏感案件,三部門可以聯合掛牌督辦。
此外,辦案過程中如果發現金融機構等反洗錢機構存在隱患和漏洞,應及時通報情況,并提出整改建議。金融機構也應當依法協助、配合司法機關和行政執法機關打擊洗錢活動,做好調查取證,全力推動案件查辦,實現系統治理和綜合治理。
在協作配合中,要進一步完善案件會商、信息共享機制。一方面,加強貪賄犯罪和洗錢犯罪雙重數據和情況的分析研判,建立健全業務信息、簡報、通報、重大案件、工作舉措等共享交換機制;另一方面,加強信息化、智能化建設,運用大數據等新興技術推進跨部門協同辦案,實現案件的高效辦理、流轉。
反貪腐、反洗錢,事關國家安全、社會穩定、經濟發展和人民群眾切身利益。要久久為功、常抓不懈,有力斬斷隱藏的洗錢鏈條,筑牢反洗錢防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