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南京日報
出生于1998年的小陳“入職”騙子公司,幫人將詐騙得來的贓款轉移,總額高達294萬元。經審理,小陳被判處有期徒刑4年8個月,并處罰金2.3萬元。8月30日,南京市江寧區人民法院召開新聞發布會,公布近年來涉詐騙犯罪案件情況。
小陳是詐騙鏈中的一環。2021年年底,小陳的“同事”冒充客服,以處理征信逾期等理由騙取被害人信任,37名被害人向指定銀行卡轉賬。小陳明知道這些錢是犯罪所得,仍然與他人一道操作手機銀行轉賬共計人民幣294萬元,非法獲利人民幣1萬元。
法院審理后認為,小陳明知是犯罪所得而予以轉移,情節嚴重,其行為已構成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并進行了判決。
該罪是指被告人明知是犯罪所得及產生的收益而予以窩藏、轉移、收購、代為銷售或以其他方法掩飾、隱瞞的行為。當前,電信網絡詐騙犯罪分子無孔不入,通過購買銀行卡、拉攏他人進行多次轉賬的方式,掩飾、隱瞞詐騙犯罪所得,導致詐騙贓款迅速流轉、拆解、混同,極大地增加了打擊犯罪和追贓挽損的難度。
2020年10月以來,我國在全國范圍內開展以打擊整治“兩卡”違法犯罪活動為主要內容的“斷卡”行動,嚴厲打擊非法開辦、販賣手機卡、銀行卡的行為,以斬斷電信網絡詐騙違法犯罪的信息流和資金鏈。
江寧法院在審理中發現,越來越多的年輕人被裹挾到犯罪團伙當中,成為詐騙犯罪主要群體。2020年至2022年江寧法院辦理的詐騙罪案件中,“90后”“00后”被告人占比已經超過了50%。同時,隨著非法交易“兩卡”行為的大量泛濫,在與電信網絡詐騙犯罪相關的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及幫助信息網絡活動罪中,“90后”“00后”被告人占比已經接近60%。法官分析,隨著移動互聯網、手機支付的普及運用,犯罪分子往往只需要一部手機、一些個人信息,就能夠完成詐騙犯罪。犯罪成本逐漸降低是犯罪主體趨向于“低齡化”的重要原因,有許多被告人往往才剛踏入社會就因為實施犯罪行為而留下案底。
2020年至2022年,江寧法院共審結詐騙犯罪案件276件。相較于其他犯罪類型,詐騙犯罪較多由多人參與、配合實施,共同犯罪人數在詐騙犯罪中占比較高。詐騙犯罪集團由集中走向分散,犯罪架構層層隔離,開始呈現“鏈條式”特點,上下游犯罪之間是一種偏重交易關系的弱關聯性,各犯罪成員分工明確:有互聯網黑客盜取大量公民瀏覽記錄、身份、家庭信息等個人信息,為詐騙活動提供信息支持;有話務人員根據獲得的個人信息,利用技術平臺,精準實施詐騙犯罪;有卡商、卡販子購買大量手機卡、銀行卡,提供給詐騙分子轉移贓款;有洗錢人員利用銀行卡、商戶賬號層層轉賬、支取現金,將犯罪所得予以掩飾、隱瞞,并使得錢款最終流入詐騙團伙手中。上述環節的詐騙成員之間彼此獨立,且中下游環節可快速補位恢復,導致目前對整個犯罪團伙的打擊難度較大。
對于多人實施、分工較細、環節較多、流程較長,已形成較為完整的犯罪鏈條的詐騙犯罪,通常會衍生侵犯公民個人信息、擾亂無線電通信管理秩序、掩飾、隱瞞犯罪所得及犯罪收益等上下游關聯犯罪,法院全面打擊關聯犯罪,斬斷犯罪鏈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