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上觀新聞
醫療反腐風暴正引起強烈震動。連日來,各地醫院院長、書記密集落馬,網絡舉報接連傳出,醫療領域正發生深刻變動。
頂端新聞記者梳理公開判決發現,除了貪污受賄等腐敗形式,醫療行業還存在諸如衛健局官員索賄數百萬元后洗錢、前院長兒子伙同內部侵入醫院系統竊取販賣病人信息、醫院院長偷裝“假醫保系統”騙取醫保資金、醫院財務股長篡改賬目虛報冒領貪污公款等腐敗違法行為。
衛健局副局長索要醫院30%干股
受賄洗錢案發后舉報局長
遼寧省海城市人民法院今年6月26日的一份判決書顯示,遼寧省海城市衛生健康局唐某,2011年至2022年,利用其擔任海城市衛生局醫政科科長、海城市衛生(健)局副局長的職務便利,索要或收受管理服務對象給予的財物累計人民幣約519萬元。
法院查明,唐某利用職務便利,違規審批董某投資建設海城市XX醫院為精神病專科醫院,并為該醫院在醫療糾紛化解、定點評殘、農合報銷、日常監督檢查等方面謀取利益,向該醫院院長董某索要海城市寧心醫院30%的干股,并累計向董某索要人民幣約456萬元。
據披露,唐某陸續以多種理由索賄。2013年上半年,時任海城市衛生局醫政科科長的唐某以要運作當副局長為名,分兩次向董某索要人民幣共計40萬元。8月,唐某在以其妻子的名義購買商鋪過程中,向董某索要約90萬元,用于支付房款。
此后的數年,唐某屢次向董某索賄。包括以到北京看病為由索要10萬元,所得錢款用于其個人及家庭花銷使用;以其次子去美國留學需要交納保證金為由,向董某索要人民幣50萬元;以為長子籌備結婚為由,向董某索要人民幣100萬元,其中48萬元用于為長子購買車輛及彩禮支出使用。
2021年5月,付某為使其投資的海城市XX精神病醫院執業登記許可順利通過衛健局審批,送給唐某人民幣10萬元,唐某予以收受。后經唐某同意并報上級批準,該醫院取得醫療機構執業登記許可。
除了貪污受賄,唐某還存在洗錢的違法行為。判決書顯示,唐某向董某索要的錢款多為銀行賬戶轉賬,為掩蓋該錢款性質,唐某虛構為雙方借貸經濟往來,先后使用其妻子賬戶匯款至董某賬戶人民幣50萬元,上述錢款由董某取現后再返還唐某。后唐某又使用上述賬戶匯款至董某賬戶人民幣120萬元,該款項董某未及取現返還唐某。
法院同時查實,2023年5月31日,唐某曾向海城市監察委員會揭發海城市衛生局(健)局長譚某某收受海城市XX醫院王某某行賄的100克重金條一根(價值2.3萬元)并為王某謀取職務提拔。
前院長兒子侵入系統竊取病人數據
每條300元賣給藥代
廣東省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今年3月1日的一份判決書顯示,2016年始,黃某任職于中山市第三人民醫院總務部期間,以每個月2800元的價格雇請該醫院計算機信息系統維修人員吳某。
隨后,兩人合伙利用黃某的父親作為該醫院前院長所屬的筆記本電腦,非法侵入該醫院的計算機HIS信息系統,非法獲取該醫院用藥的品種、數量等信息系統數據后,以每條信息數據人民幣250至300元不等的價格銷售給醫藥代表母某、蔡某、韓某、楊某等十多人。
法院查明,經統計至案發前,被告人黃某、吳某通過上述手段非法獲取該醫院的相關信息系統數據對外銷售,其中,黃某從上述醫藥代表處獲取人民幣25.26萬元,并向吳某支付報酬人民幣17.56元。
法院認為,黃某、吳某無視國家法律,違反國家規定,結伙侵入計算機信息系統,獲取該計算機信息系統中存儲、處理或者傳輸的數據,情節特別嚴重,其行為均已構成非法獲取計算機信息系統數據罪,依法應予懲處。
法院判決,黃某犯非法獲取計算機信息系統數據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九個月,緩刑三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六萬元。吳某犯非法獲取計算機信息系統數據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緩刑二年三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二萬元。
院長指示虛構病人用藥,騙取醫保資金1315萬元
多名公務人員參與
湖南省湘潭市岳塘區人民法院2022年9月18日的一份判決顯示,在湘潭芙蓉醫院法定代表人、院長張某的指示授意下,2014年開始,湘潭芙蓉醫院在實施醫療活動過程中,采用虛構部門病人用藥的方式套取醫保資金,實際騙取醫保資金金額合計約1315萬元。
法院查明,2016年,在湘潭市醫保系統進行升級改造時,張某為更好的實施醫保詐騙,要求XX公司在升級安裝醫保系統時為芙蓉醫院私下安裝一套備用系統,并命名為“現金系統”,在啟用現金系統后,張某指示授意朱某(芙蓉醫院副院長)、李某(芙蓉醫院財務負責人)及醫院醫護人員、藥房工作人員同時操作兩套系統,以虛假的用藥申報至醫保系統,真實的用藥藏匿在現金系統中的方式套取醫保資金。
此外,2011年1月至2018年12月,張某伙同湘潭市醫療生育保險管理服務局醫療監督審核科科長李某、湘潭縣醫療生育保險管理服務中心副主任羅某、腎移植術后病人郭某,在明知采取重復參保的方式套取醫保資金是違法行為的情況下,通過在市、縣重復參保虛報藥物方式騙取醫保資金共計約45萬元。
除了騙取國家醫保資金,張某還向多位醫療主管部門的負責人行賄。法院查明,2010年10月至2020年11月期間,張某為了實現通過湘潭芙蓉醫院騙取醫保資金從而達到謀取個人不正當利益目的,先后向陳某3、李某5、羅某2、周某等人行賄共計674.14萬元、2000歐元。
其中,張某為了感謝先陳某3(先后擔任湘潭市醫療生育保險管理服務局原常務副局長、局長、市醫療保障局醫療保障事務中心主任)在腎病病人門特業務辦理、醫保資金結算撥付等方面提供的幫助和關照,先后多次送給陳某3現金共計200萬元。
縣醫院財務股長篡改賬目、虛報冒領
貪污公款500萬元
安徽省泗縣人民法院2020年12月9日的一份判決書顯示,華某某擔任蕭縣人民醫院財務股副股長、股長期間,負責代發職工績效、代扣個人所得稅工作,其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通過篡改賬目、虛報冒領等手段非法占有公款共計約500萬元。
判決書提到一個細節,2008年1月,華某某以醫院評審費的名義領取60000元現金支票,但時任出納會計孫某在做賬時,將華某某往來賬60000元誤記為6000元。華某某發現后,通過調整科目匯總表中相關科目發生額的方式將賬目調平,從而將54000元據為己有。
2013年4月至2018年2月,被告人華某某在代扣代繳本單位職工個人所得稅過程中,采取多扣少繳的方式截留公款;采取調整績效工資分配系數的方式截留績效工資。此項中,華某某非法占有公款達390萬元。
除了貪污公款,華某某還對所在醫院院長實施賄賂。華某某為了同蕭縣人民醫院時任院長許某處好關系、工作上得到照顧及職務晉升,多次給予許某財物共計91000元。
其中,華某某于2008年至2013年的中秋節、春節共12個節日送給院長許某124000元;于2014年至2018年的中秋節、春節共10個節日送給許某150000元;于2015年護士節前后,以看望的名義送給許某12000元;于2011年,許某1女兒考上大學,送給許某15000元;于2015年,許某1女兒出國留學,送給許某11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