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瀟湘晨報
據最高人民檢察院8月11日消息,日前,山西省國有資本運營有限公司原黨委委員、副總經理郭金剛(正廳級)涉嫌受賄罪、挪用公款罪、串通投標罪、洗錢罪一案,經山西省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太原市人民檢察院依法向太原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郭金剛享有的訴訟權利,并依法訊問了被告人,聽取了辯護人的意見。太原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指控:被告人郭金剛利用擔任山西潞安礦業(集團)有限責任公司王莊煤礦礦長,山西潞安礦業(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副總經理、總經理,大同煤礦集團有限責任公司總經理、董事長,晉能控股集團有限公司董事長等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利用擔任王莊煤礦礦長的職務便利,挪用公款歸個人使用,數額巨大,進行營利活動,情節嚴重;指使投標人與招標人串通投標,損害國家、集體、公民的合法權益;借用他人名義購買房屋,掩飾、隱瞞其受賄犯罪所得,依法應當以受賄罪、挪用公款罪、串通投標罪、洗錢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簡歷顯示,郭金剛曾任大同煤礦集團有限責任公司黨委副書記、副董事長、總經理,黨委書記、董事長;晉能控股集團有限公司黨委書記、董事長。2022年5月,任山西省國有資本運營有限公司黨委委員、副總經理。郭金剛被查時,剛剛調任新崗位一個月。
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2023年8月2日通報,郭金剛被“雙開”。
通報顯示,郭金剛喪失理想信念,背棄職責使命,履行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不力,干擾巡視工作,對抗組織審查,搞迷信活動;無視中央八項規定精神,調研檢查講排場,違規收受禮品禮金,違規配備使用辦公用房和公務用車;違反組織原則,個人決定重大事項,不按規定報告個人有關事項,在組織談話函詢時不如實說明問題,違規為親屬和他人在職務調整晉升等方面謀取利益,未經批準因私出國;對親屬不實際工作獲取薪酬知情未予糾正,利用職權為身邊工作人員謀取利益;不正確履行工作職責,對公司違規收購股權問題負有主要領導責任;違法辦理并使用虛假戶口;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在工程承攬、職務晉升等方面謀利,并非法收受巨額財物;挪用公款,數額巨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