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極目新聞
為多賺快錢,男子竟充當中間人兌換虛擬幣,為毒販轉移境外毒資。案發后,男子因犯洗錢罪被判刑。
7月13日,極目新聞記者獲悉,經湖北漢川市檢察院提起公訴,當地法院一審以被告人胡某某犯洗錢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并處罰金10萬元。近日,孝感市中級人民法院對胡某某上訴案作出二審裁定,維持原判。
承辦檢察官介紹,2021年11月4日,一直經營服裝生意的胡某某認識了需要兌換U幣(虛擬貨幣USDT)的李某。兩人商定,由胡某某聯系U幣兌換商人,兌換150萬元人民幣的U幣,胡某某可獲取5萬元“手續費”。當晚10時許,在仙桃市某酒店內查驗了李某等人帶去的150萬元現金后,胡某某組織并聯系U幣兌換商籌集U幣,并約定次日上午進行交易。
次日,胡某某按照李某等人提供的虛擬幣收款網址,轉入5個U幣,價值人民幣30元,驗證確認轉款成功。正準備繼續兌換U幣并轉款時,李某接到同伙通風報信電話,當即中止兌換虛擬幣,但還是按照約定向胡某某支付了5萬元的“手續費”。當日下午,民警在漢川將涉嫌交易毒品的李某等人抓獲,并查獲一批毒品。案發后不久,胡某某主動向警方投案自首。
漢川市檢察院認為,胡某某客觀上實施了將他人毒品犯罪交易資金進行兌換、轉移的行為,且實際轉移5個虛擬幣,侵犯國家金融管理秩序。胡某某主觀上為其隱瞞資金性質,將人民幣兌換成虛擬幣進行結算、轉移,其行為符合洗錢罪的構成要件,涉嫌洗錢罪,遂依法向法院提起公訴。同時,針對胡某某主動投案、認罪認罰并退出5萬元違法所得,提出了以洗錢罪判處被告人胡某某有期徒刑1年6個月并處罰金的量刑建議,被法院采納。孝感市兩級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洗錢活動與販毒、走私等嚴重刑事犯罪相聯系,已嚴重威脅到社會安定。切不可為了利益,而淪為涉毒、涉黑惡等犯罪分子的幫兇?!背修k檢察官告訴記者,此案所涉的相關毒品案件已開庭審理,等待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