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東蘭法院 河池中院
近日,東蘭法院依法公開開庭審理黃某記等18人犯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一案 ,涉案金額高達6000多萬元。
為獲取利益“跑分”洗錢
2021年11月至2022年1月間,被告人黃某繼為非法獲利向網絡賭博客服尋求跑分洗錢業務,與被告人黃某鵬、黃某焙一起將押金交給一個叫“艾斯”的上家后即開展該“業務”。
期間,黃某繼負責團伙人員的招收和管理,黃某照、黃某培分別負責尋找卡農賬號及操作“跑分”、看守卡農取現等。黃某繼、黃某照、黃某培等人組成的跑分團伙幫助上家轉賬洗錢流水共計4514.64萬元,從中共獲利約30萬元。
2021年12月期間,被告人李某萬伙同被告人黃某奎到南寧找黃某繼做跑分洗錢,后李某萬出資2萬元作為押金,由李某萬另外成立一條跑分洗錢鏈條。2022年1月,李某萬等人在武篆、東蘭、巴馬等地操作跑分洗錢流水達1550.1萬元,從中獲利12.68萬元。
2021年9月至10月間,被告人韋某明知他人從事違法犯罪活動,仍提供自己名下兩張銀行卡給對方進行轉賬跑分洗錢。被告人黃某繼明知韋某使用銀行卡轉賬違法資金,仍提供自己名下的銀行卡給韋某跑分洗錢,同時親自參與操作轉賬。經公安機關對涉案銀行卡流水核查,韋某名下銀行卡進賬流水234.24萬元,黃某繼名下銀行卡進賬流水143.47萬元,韋某、黃某繼共從中獲利一萬余元。
提供銀行卡為他人犯罪提供幫助
2022年4月間,被告人譚某華、磨某宇在網上認識了黃某繼,譚某華同時認識“跑分”洗錢的上家“勇敢牛?!保忝壬M隊做跑分洗錢念頭,于是讓朋友熊某東先墊付“跑分”押金,并承諾給被告人熊某東好處費,熊某東答應參與跑分洗錢。
2022年5月10日,譚某華等人商談好“跑分”的方案、利潤分成和具體分工事項后,便于次日開始轉賬洗錢,洗錢三天共轉移非法資金 34萬元,從中非法獲利 3.7萬元。
公訴機關認為,被告人黃某繼等人明知對方在實施違法犯罪活動的情況下,組成跑分團伙協助犯罪分子轉移犯罪所得資金,或在轉賬期間親自操作或提供取現、刷臉認證服務,其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條,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被告人樊某紅等人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網絡實施犯罪,仍提供其實名銀行卡為他人犯罪提供幫助,情節嚴重,其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條之規定,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庭審結束后,法庭宣布休庭。因該案涉案人員較多、案情復雜,該案將擇期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