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檢察日報
“愛晚系”百億養老騙局、“巨如系”P2P理財陷阱、“申彤系”私募基金騙局……近年來,以非法集資類案件為代表的涉眾型經濟犯罪持續高發多發,涉案金額不斷攀升,犯罪手段日益翻新,打擊形勢愈發嚴峻。如何立足職能定位、提升履職能力,為防范化解金融風險提供有力司法保障,成為擺在全國檢察機關面前亟待破解的一道難題。
江蘇省常州市鐘樓區檢察院統籌運用大數據思維和技術,自主研發涉眾型經濟犯罪法律監督模型,實現了從人工審查、個案辦理到數字化審查、類案研判的革命性飛躍,為守好百姓“錢袋子”貢獻了檢察智慧。
攻堅克難,跑出提質增效“加速度”
“本來以為還要等好幾個月,沒想到這么快就要起訴了,這讓大伙兒一下子看到了希望!”該院的信訪接待室內,72歲的楊大爺與其他4名集資參與人代表一起,受邀參加該院組織召開的案件通報會,得知案件很快有了新進展,楊大爺百感交集,如釋重負。
楊大爺是被卷入“愛晚系”百億養老騙局的眾多老年人之一。2014年至2018年,“愛晚系”常州加盟公司——常州滿福久健康信息咨詢有限公司(下稱“滿福久公司”)未經依法批準,以提供居家養老服務等為名,許諾給付高額回報,公開向社會公眾,特別是老年群體吸收資金1.6億余元,造成500余名集資參與人共計3500余萬元打了水漂。
“在過去,非法集資類案件往往由于涉案人員眾多、時間跨度大、資金往來繁雜,涉案金額的認定頗為棘手,辦案周期普遍較長。”該院第四檢察部主任朱曄介紹,也正因為這類案件的金額認定專業性較強,司法實踐中,偵查機關一般會委托有相關資質的會計師事務所進行專項審計。
然而,即便是專業的審計機構,這項工作同樣勞心費力、曠日持久。朱曄曾經做過一項統計:審計一起像滿福久公司這樣規模的非法集資案件,少說三個月,復雜的需一年。往往到了審查起訴階段,審計報告仍未出爐,以致檢察機關不得不退回補充偵查、延長審查起訴期限。是否可以借助大數據實現對海量賬戶的快速處理,繼而驅動檢察辦案提質增效?
歷時兩年的探索與實踐,2020年4月,該院研發的涉眾型經濟犯罪法律監督模型應時而生。模型秉持跨部門大數據協同辦案理念,打通公檢之間的“數據孤島”,向公安機關開放端口,將偵查環節獲取的非法集資公司與集資參與人之間產生的電子流水賬單及公司電子賬冊匯聚成數據池,依托人工智能和云計算技術,把不同金融機構不同格式的交易明細轉換為統一格式,通過數據的清洗和碰撞,自動分析債權債務明細,最終一鍵生成集資情況初步統計報告和樹形結構圖。
“平均每5分鐘便可完成200個賬戶的清洗,同樣的工作量,人工審計需要三天。”朱曄欣喜地介紹道,“有了模型的助攻,檢察機關在一個月內就能完成審查起訴,做到不延長、不退查,減輕了群眾訴累。”
主動擁抱大數據,不僅讓減負增效的夢想照進現實,更為深化法律監督激發了新動能。
“模型匯聚了兩大數據池,通過公司電子流水賬單和電子賬冊計算生成的初步統計報告為數據池甲,偵查環節錄入的報案信息為數據池乙,甲乙數據池通過對比碰撞、智能篩查,就能挖掘出隱藏在異常數據背后的問題線索,從而實現精準監督。”在朱曄看來,滿福久公司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案的辦理,生動詮釋了數字賦能檢察監督、打擊整治養老詐騙的新路徑。
本案中,模型在關聯比對中發現了關鍵異常點——模型計算出包括楊大爺在內等8名集資參與人的未兌付金額,與他們報案的損失金額嚴重不符,并迅速鎖定這8處資金缺口全部來自業務員華某,檢察機關據此查明,華某通過篡改合同金額、簽訂虛假合同等手段職務侵占、詐騙公司財物共計31.7萬元,遂及時開展立案監督,后華某因犯職務侵占罪、詐騙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
迭代升級,切斷洗錢犯罪資金鏈
當前,涉眾型經濟犯罪與下游洗錢犯罪如影隨形,犯罪分子聚集資金后,往往繼續鋌而走險,通過轉賬、“跑分”、大宗交易甚至跨境轉移等方式將“黑錢洗白”,造成上游犯罪贓款難以追繳,被害人損失無法挽回。
2022年1月,最高檢會同中國人民銀行、公安部等11部門聯合印發《打擊治理洗錢違法犯罪三年行動計劃(2022—2024年)》,對加大洗錢犯罪懲治力度作出系統部署。
該院聞令而動,將反洗錢工作作為“一把手”工程推進落實,在辦理非法集資類案件中堅持上下游犯罪同步審查,圍繞涉案贓款流向,深挖洗錢犯罪線索,當年即以洗錢罪提起公訴3件3人。這背后,全新迭代升級的涉眾型經濟犯罪法律監督模型2.0版功不可沒。
“經過縝密策劃的洗錢犯罪往往資金往來復雜,需要大量的人力和時間去甄別和篩查,原有的模型無法提供相應的技術支持,亟須更新換代。”該院副檢察長陳俊介紹道,在2.0版本中,模型新增反洗錢犯罪監督規則,在海量賬單數據中精準追蹤資金鏈條,穿透式審查資金去向,成為辦案人員的“最強輔助”。
實現類案監督,首先要挖掘共性特征。“我們通過對全市近三年辦理的洗錢犯罪案件進行梳理分析,總結出在資金交易的流向、金額、時間、頻率等方面的規律,設定多項監督規則,在不同案件中靈活組合運用。”陳俊解釋說。
由此,該院還與中國人民銀行常州市中心支行等部門合作,簽署《關于打擊治理洗錢違法犯罪的合作備忘錄》,由中國人民銀行為檢察機關調取涉案賬戶交易明細開辟“綠色通道”,提供金融數據支撐,形成打擊洗錢犯罪的合力。
讓陳俊欣慰的是,提檔升級后的模型首次在一起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案中“小試牛刀”,便收獲不俗表現。
2018年11月至2020年1月,徐某以某科技公司名義,推出普卡、金卡等理財產品,向55名集資參與人吸收資金1400余萬元,截至案發已兌付970余萬元,造成集資參與人直接損失430余萬元。
巨大的資金缺口流向了何處?其中是否暗藏洗錢交易?研判案件后,檢察辦案人員將“公司資金歸集賬戶向某非集資參與人賬戶轉賬次數≥5”且“某次單筆轉賬≥5萬元”作為模型篩選規則,對上千筆錯綜復雜的關聯交易數據進行清洗和識別,10分鐘后,案外人楊某浮出水面。
模型篩選結果顯示,2019年9月至11月期間,公司資金歸集賬戶與楊某個人賬戶之間轉賬多達23次,其中單筆5萬元以上的轉賬達3次,存在明顯異常。
收到模型推送線索后,該院通過中國人民銀行協調相關商業銀行調取楊某個人銀行賬戶流水,再次導入模型,顯示上述23筆資金中的16筆已取現,剩下的7筆又經轉賬,最終流向了名為沈某而實際由公司負責人徐某控制的個人賬戶。
檢察機關據此判斷楊某具有洗錢犯罪嫌疑,第一時間將該線索移送公安機關和中國人民銀行聯合研判,又經引導偵查,最終查明楊某明知徐某從事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活動,仍通過取現或轉賬方式,幫助轉移贓款49萬余元。2022年12月17日,該院以洗錢罪對楊某提起公訴。
針對案件暴露出的監管薄弱環節,該院還向相關涉案銀行發出法律風險提示函,建議進一步健全賬戶異常情況監管機制,及時斬斷洗錢犯罪資金鏈。
“以模型為紐帶,我們與中國人民銀行在數據共享、線索研判、課題研究、法治宣傳等方面開展了多層次的深度合作,共同織密懲治洗錢犯罪的‘天網’。”陳俊介紹,今年3月,雙方還聯合推出普法情景劇《反洗錢的正確打開方式》,在全市23家銀行的營業網點循環播放,讓反洗錢的意識深入人心。
喚醒數據,握好風險預警“風向標”
數字賦能深層次的意義,在于推動檢察工作從被動到主動、從辦理到治理的根本轉變。
辦案中,該院發現部分未被處理的涉案人員善于“鉆法律的空子”,游走于灰色地帶,為非法集資推波助瀾,而這類群體又恰是監管的盲區。“這個發現要追溯到三年前辦理的一起非法集資案。該案依托集團化運作,集資公司組織架構呈負責人、營業部經理、團隊經理和業務員四級‘金字塔’結構。”朱曄回憶道。
對于此類多層級的組織架構,信息在由上到下的傳遞過程中,一般會出現層層衰減,涉案人員的犯罪故意也會相應層層遞減。根據相關司法解釋,對于“金字塔”底層的普通業務員,檢察機關充分貫徹寬嚴相濟刑事政策,能夠主動退贓退賠的,一般不再追究刑事責任。
意外的是,在審查審計報告附帶的業務員名單時,朱曄卻在不經意間瞥見了一個似曾相識的名字——庹某,涉案金額260萬元。憑借模糊的記憶,朱曄開始逐案檢索往年案件,最終在2018年一起非法集資案的審計報告業務員名單中,找到了相同的名字,涉案金額80萬元。
“先后在兩家非法集資公司工作,雖然都是底層業務員,但在第一家公司被查后依然重操舊業,且數額較大,主觀故意特別明顯。”朱曄認為,庹某不再具有“從寬”的條件,遂依法進行追訴。
庹某到案后承認,本想利用寬嚴相濟刑事政策充當逃避法律追究的“保護傘”,誰料竟“幸運”地碰上了同一個檢察官。而“幸運”的檢察官朱曄也坦言,正是憑借對“庹”這個冷門姓氏殘存的印象,才偶然發現了一條“漏網之魚”。
“但辦案無法光靠‘印象’和‘偶然’。”隨著業務經驗的不斷累積,朱曄逐漸意識到,妄圖“鉆法律空子”的不止集資行為人這一類群體——有的集資參與人明知陷阱重重,故意采用快進快出等方式賺快錢,嘗到甜頭后一發不可收,成為“職業投資人”;有的P2P借款人看到集資公司倒閉,明明具有償還能力卻故意拖欠不還,形成惡意“逃廢債”……
如何“喚醒”和“盤活”沉睡的個案數據,進一步提升風險預警和社會治理能力?涉眾型經濟犯罪法律監督模型打通個案間的數據壁壘,拓展生成了三類群體信息庫——
依托集資行為人信息庫,該院對涉案公司業務人員實行名單管理,對于再次參與非法集資的進行預警,情節嚴重的依法予以追訴;依托集資參與人信息庫,該院針對重點篩選出的多次參與人員,2020年以來共計發出提醒函180余份;依托P2P借款人信息庫,及時向地方金融監管部門推送惡意“逃廢債”線索,為后續追贓挽損提供支持。
“類案數據的匯聚,能夠使檢察機關更為及時、深入地挖掘隱藏在個案背后的社會問題,做好風險預警,參與社會治理才能更加有的放矢。”該院檢察長孫敏說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