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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時間: 2023-05-02 瀏覽次數(shù):1072次
同是借卡給人“洗錢”,一個取保候審,一個卻逮捕入獄,為何?
來源:玉林晚報
同一起刑事案件的兩名犯罪嫌疑人,一名認罪認罰,玉州警方依法對他采取取保候審的刑事強制措施后,嫌疑人回家去了;另一名拒不認罪認罰,被執(zhí)行逮捕,繼續(xù)在看守所等待法律的嚴懲。認罪認罰與否,都是當事人的權利,但法律會對他們的行為作出價值判斷。
今年3月9日,玉林市民莫某被人冒充“公檢法”,以轉錢到“安全賬戶”為由,詐騙了人民幣10余萬元。
接到報案后,玉州分局反詐中心經(jīng)調查,發(fā)現(xiàn)被詐資金分別被轉到了江西省的湯某、甘肅省的祁某的銀行卡上,且很快被取現(xiàn)、轉移。反詐中心將湯某、祁某列為網(wǎng)逃人員,并將案件移交給北辰派出所辦理。
3月24日,祁某在甘肅省蘭州市落網(wǎng);3月29日,湯某在福建省福州市落網(wǎng)。兩人被押解回玉林后,起初大呼“冤枉”,堅稱他們?nèi)〉玫氖恰昂戏ā眻蟪辍?/span>
經(jīng)工作,祁某流下了悔恨的淚水,對自己提供銀行卡給詐騙分子“洗錢”,牟利2000元的事實供認不諱,并表示認罪認罰。而湯某在民警一一展示相關證據(jù)后,仍拒不認罪認罰,且拒絕在拘留證、訊問筆錄上簽字。
民警向檢察機關呈請批準逮捕時,對兩人的認罪態(tài)度做了報告。綜合各方面的情節(jié),根據(jù)認罪認罰從寬的相關規(guī)定,檢察機關對祁某作出不批準逮捕的決定,對湯某作出批準逮捕的決定。
目前,祁某、湯某已被玉州警方依法分別采取取保候審、逮捕的刑事強制措施,案件在進一步辦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