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青島市人民檢察院
近日,中國建設銀行深圳市分行原黨委書記、行長王業涉嫌受賄罪、違法發放貸款罪、洗錢罪一案,由青島市人民檢察院依法向青島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王業享有的訴訟權利,并依法訊問了被告人,聽取了辯護人的意見。青島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指控:被告人王業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違反國家規定發放貸款,數額特別巨大;為掩飾、隱瞞賄賂犯罪所得的來源和性質,轉移資金、將財產轉化為有價證券,情節嚴重,依法應當以受賄罪、違法發放貸款罪、洗錢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2022年4月12日消息,中國建設銀行深圳市分行原黨委書記、行長王業被查;今年2月1日消息,王業被“雙開”。
經查,王業身為長期在金融領域工作的黨員領導干部,毫無理想信念,背離初心使命,對黨不忠誠不老實,貫徹落實黨中央關于金融工作的重大決策部署不堅決、打折扣、搞變通,棄守管黨治黨政治責任,干擾巡視工作,不信馬列信“風水”,處心積慮對抗組織審查;無視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長期收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禮品、消費卡,違規接受宴請、旅游活動安排,向公務人員贈送明顯超出正常禮尚往來的禮品,多次違規出入私人會所;違反組織原則,接受組織函詢時不如實說明問題,隱瞞不報個人有關事項,不按要求報告個人去向;毫無廉潔底線,“靠金融吃金融”,違規經商辦企業,利用職權以“市場化”運作為幌子獲取巨額利益,長期借用多名信貸客戶車輛、住房,由信貸客戶支付應由個人承擔的費用,侵占公有財物;侵害群眾利益;規矩意識淡薄,違規干預集中采購等市場經濟活動;生活奢靡,貪圖享樂;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在貸款融資審批中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巨額財物;違反國家規定發放貸款,數額特別巨大。
王業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群眾紀律、工作紀律、生活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并涉嫌受賄和違法發放貸款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后不收斂不收手,在黨的十九大后仍不知止,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中國建設銀行黨委研究,決定給予王業開除黨籍處分;經中央紀委國家監委駐中國建設銀行紀檢監察組研究,決定給予王業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由青島市監委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并移送。
王業被查后,中國建設銀行深圳市分行黨委副書記、副行長張學慶,中國建設銀行深圳市分行原風險總監韓鳳林,中國建設銀行深圳市分行資深專員趙芝然,中國建設銀行深圳市分行原黨委副書記、 副行長易景安等多人被查。
此外,2022年4月22日消息,招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原黨委書記、行長田惠宇被查。他一直在金融系統任職,曾任上海銀行副行長,中國建設銀行上海市分行副行長,中國建設銀行深圳市分行行長,中國建設銀行零售業務總監兼北京市分行行長等職。